(綜合報導)中國央企光大集團股份公司前黨委書記兼董事長李曉鵬受賄案28日一審開庭。檢方起訴顯示,李曉鵬受賄從1994年開始算起,收受人民幣6043萬餘元,也就是「倒查30年」。 中新社報導,黑龍江省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28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李曉鵬案。 65歲的李曉鵬在金融系統工作多年,曾任中國工商銀行副行長、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等職。2017年12月,他擔任中國光大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2023年4月,他落馬被查,10月,被「雙開」(開除黨職和公職)。 通報稱李曉鵬長期以權謀私,「靠金融吃金融」。 今天的庭審中,大慶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李曉鵬從1994年至2021年,利用在中國工商銀行、招商局集團及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的職務,為多家單位和個人在公司融資、貸款授信、業務承攬、職工錄用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透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043萬餘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李曉鵬的刑事責任。 李曉鵬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擇期宣判。 李曉鵬的前任,2017年12月退休的光大集團前黨委書記兼董事長唐雙寧,也被控貪汙、受賄,已於今年9月25日在河北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法院將擇期宣判。 光大集團由中國財政部和匯金公司發起設立,機構與業務遍布中國海內外,擁有金融全牌照和環保、旅遊、健康、高科技等特色實業,2015至2022年連續8年蟬聯世界500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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