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聯邦頒布新法律《萊肯·賴利法案》(Laken Riley Act)後,拉斯維加斯警方改變了與聯邦移民執法官員互動的方式,從而引發爭議。 該新法律規定,當無證移民因犯罪(包括一些輕微犯罪)被捕時,當地執法部門必須通知美國移民和海關執法局 (ICE)。 《萊肯·賴利法案》以喬治亞大學一名學生的名字命名,該學生被委內瑞拉無證移民何塞·伊瓦拉( Jose Ibarra)謀殺。 伊瓦拉在謀殺案發生前曾兩度被捕,但在等待案件結果後被釋放。該法的支持者認為,如果伊瓦拉被驅逐出境,萊肯·賴利可能還活著。 拉斯維加斯警察保護協會主席史蒂夫·格拉馬斯 (Steve Grammas) 表示:“我們的警察將嚴格遵守聯邦法律,並有責任執行。如果美國總統說這是你要走的方向,我們的總警長也同意,那我們就會這麼做。” 此前,當無證移民因暴力犯罪、酒駕和家庭暴力被捕時,拉斯維加斯大都會警察局(LVMPD)會聯繫通知 ICE。 根據新法律,警方現在將更多犯罪行為通知 ICE,包括入室盜竊、偷竊、盜竊和攻擊警察。 格拉馬斯強調:“至少大都會警察局,在總警長麥克馬希爾(Sheriff McMahill)的領導下,警察不會因為交通罰單而扣留無證移民,並通知聯邦執法官員,讓他們接受 ICE 的檢查。但是,如果這個人有犯罪行為並發現是非法入境,應該對犯罪行為和由此產生的後果,那麼這個人就不應該留在這裡(美國)。” 然而,拉斯維加斯的移民律師批評了《萊肯·賴利法案》。米莎·莫爾頓(Meesha Moulton)強調它缺乏正當程序,指出無證移民可能僅僅因為被指控犯罪行為而被驅逐出境,而且不一定被定罪。 “在美國,在被證明有罪之前,你就是無辜的,”她說。 莫爾頓補充說:“很多人不相信無證移民有權獲得正當法律程序。我不同意。因為美國憲法保護你免受最基本的人權侵犯。我認為,如果你身在這個國家,無論你的移民身份如何,你都有權確保你的人權和公民權利不受侵犯。” 《萊肯·賴利法案》得到了美國國會兩黨的支持,內華達州國會代表團的所有六名成員,包括五名民主黨人和一名共和黨人,都投了贊成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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