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華達州議員一致通過了一項修改該州交通罰單系統的法案,州長喬·隆巴多(Joe Lombardo)也簽署了該法案。 內華達州參議院第359號法案將於10月1日生效,該法案賦予法院彈性,可以減少駕駛員需要預付的金額。 內華達州法院現行法律解讀為:違法駕駛者必須在聽證會前全額支付交通罰單金額。 例如今年春天,一位拉斯維加斯的退休人員在法庭聽證會前被要求必須全額支付417美元的罰單。在參議院第359號法案通過之前,內華達州法律要求她全額支付罰款——無論她是否願意抗辯。 自2021年以來,內華達州兩黨議員已將大多數交通違規行為(例如超速罰單)修改為民事違法行為,而非刑事犯罪行為。這意味著交通罰單不再意味著牢獄之災,而且從長遠來看,缺席出庭也無關緊要,因為法院可能已經收了你的錢。 內華達州參議員梅拉妮·謝布爾 (Melanie Scheible) 發起了這項法案修改,並獲得了一致通過。內華達州州長已於上週簽署。 此外,內華達州參議院第 359 號法案中的修改現在將民事和刑事違規行為(輕微超速和無證駕駛)合併在一起,並允許法官在一次聽證會中同時處理這兩項違規行為。 新法案還賦予法官更大的自由裁量權,而不是“推定”如果駕駛員繳納了所有罰款並擁有良好的駕駛記錄,就可以將交通罰單降為非移動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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