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美國移民制度改革呼聲不斷加強,移民執法機關近期開始在全國多地移民法庭採取新的措施,以強化執行已存在的聯邦移民法。自2025年初以來,移民及海關執法局(ICE)在包括達拉斯、邁阿密、三藩市、芝加哥等主要城市的移民法庭外依法拘留一些非公民,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執法人員此舉主要針對那些早前非法入境、或身份失效但未主動離境的個體,特別是被歸類為適用“快速遣返”(Expedited Removal, ER)程式的案件。快速遣返制度本是為應對大量非法越境者而設立的高效機制,在依法確認當事人不符合留美條件後,可簡化程式、快速執行遣返決定。特朗普政府時期對ER範圍的擴大,使得在美居留不滿兩年者,或兩年內曾被執法機關拘捕的非公民,均可能適用此程式,無論其身在邊境地區或美國本土。
值得注意的是,這項措施並非新法,而是對現行法律的更嚴格執行。移民法明確賦予聯邦政府在公共利益和國家安全前提下採取必要執法手段。近期移民庭上的執法行動多發生在政府提出撤案請求之後,由法官裁定終止案件、交還執法權予ICE,再依據聯邦法進行後續處理。這種程式安排完全合法,並獲得部分法官的配合。
然而,對合法身份尚未確立、但有意通過庇護途徑申請合法居留者而言,該政策帶來了新的程式風險。因為在快速遣返機制下,非公民通常無法接受完整聽證程式,僅能通過“可信恐懼面談”(Credible Fear Interview, CFI)快速陳述其返鄉恐懼理由。如面談未獲通過,遣返幾乎無法避免,且在被拘押期間,獲取法律協助與證據的難度亦大幅提升。
這並非說明系統不公,而是提醒所有希望留在美國的非公民,必須以嚴肅、真實和合規的方式面對法律程式。政府並非阻止合法庇護者提出申請,而是著力排除那些試圖濫用程式的虛假申請者,以保護系統誠信。
對有正當庇護理由者、或尚未完成移民程式者,以下建議具有現實意義:
第一,立即諮詢專業移民律師,並簽署G-28原始授權表,以確保律師有權代表你與ICE及其他執法單位溝通。
第二,儘快準備完整的庇護申請材料(I-589)與支持證據,包括個人經歷、原籍國迫害風險、醫學證明或人權報告等。資料越齊備,可信恐懼面談越有成功可能。
第三,可向法官申請視頻出庭或延期聽證,以減少在法庭現場被拘捕的風險,尤其適用於體弱多病者或撫養責任人。
第四,若執法部門要求撤案,你有權提出異議或請求上訴,此舉可獲得短期保護,使自己有更多時間準備回應。
第五,必要時可考慮向聯邦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Habeas Corpus),挑戰不當拘押或遠距離轉押的合法性。但此類措施需律師協助,並非適用於所有人。
總體而言,這項政策的核心並非“懲罰”出庭者,而是重申:美國移民制度建立在法律之上,而非便利或情感之上。那些希望在美國定居的人,應以透明、誠實和符合法律程式的方式申請合法身份。通過提前準備與合法策略,大多數非公民仍可在規則範圍內爭取屬於自己的機會。
這場制度調整也提醒了我們:自由與安全必須平衡,善意不應成為系統被濫用的藉口。正因為美國重視制度公平與法治精神,我們必須支持政府對移民法規的公正執行,並保障真正有需要者在合理程式中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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