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負責執行川普的旨意的「移民暨海關執法局」(ICE)的1份內部備忘錄顯示,ICE幹員被告知他們擁有更大的權力,即可以在無逮捕令下直接抓人。 《紐約時報》1月30日報導,此一改變擴大了層級較低的ICE幹員的權力,使之能在執行掃蕩任務時,逕自逮捕其所遇到與懷疑是無證移民的人,而非如過去般僅在從事針對性執法行動時,持逮捕令抓捕特定人士。 這份在1月28日由ICE代理局長里昂(Todd M. Lyons)簽署、發給所有ICE幹員的內部備忘錄的重點,是1條聯邦法律--該法授權ICE幹員可在無逮捕令的情況下,逮捕被他們認為是無證移民,但前提是此人「可能」會在幹員取得逮捕令之前「逃跑」。 ICE長期以來對上述法律的解讀,是幹員認為某人有「潛逃風險」,以及日後不太可能遵守像是出席聽證等的移民義務。但根據該備忘錄,里昂批評此等詮釋「不合理」與「不正確」,並且更改ICE對該法律規定的解讀--將之改為幹員認為某人不太可能留在現場。 里昂在備忘錄中寫道,所謂的外國人可能會逃跑,是只要移民官員判定,一旦取得行政逮捕令,已不可能在遇到此人的現場或是其他明確可辨地點找到人,就算。 前朝拜登政府時期的前ICE資深顧問崔克勒-麥諾提(Claire Trickler-McNulty)認為,該備忘錄對「逃脫」一詞的解釋,顯然極度寬鬆…基本上意味ICE可在未持逮捕令下隨意逮捕任何人,讓得取得逮捕令才能抓人此一前提變得毫無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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