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冠英律師事務所歡慶30週年,感謝社區一路支持,本所限時調降法律服務費用,與您共用三十週年喜悅。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近日頒佈了備受矚目的政策備忘錄 PM-602-0199 。該備忘錄明確宣告:境內身份調整(AOS/I-485)並非申請人的法定權利,而是一項“特殊救濟與行政恩赦” 。在這場以“回歸法律本意”為名的政策收緊風暴中,有兩類常見且過往常被忽視的身份瑕疵,正成為移民官直接拒簽的導火索。 一、 歷史帳單:過往逾期居留與非法就業 在過往的移民實務中,許多申請人(特別是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普遍存在一種心理:只要最後能與公民結婚,前期的逾期居留(Overstay)或未經授權的非法就業(Unauthorized Employment)都可以在遞交 I-485 時獲得法律豁免。 然而,新政 PM-602-0199 徹底打破了這一“安全網”。備忘錄明文指示移民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權評估(Discretionary Analysis)時,必須將申請人過往違反美國移民法、未遵守非移民簽證條件以及從事非法就業的行為,列為“高度相關的嚴重負面因素”。這意味著,即便法律條文本身給予特定人群“豁免權”,但移民官仍有權在“整體考量(Totality of the Circumstances)”後,如“不符合美國最佳國家利益”,移民官可用自由裁量權直接拒絕其綠卡申請 。 二、 新型盲區:I-485 等待期內未延續非移民身份 另一個政策信號直指那些在遞交 I-485 後選擇“放飛自我”的申請人。傳統觀念認為,只要 I-485 遞交並拿到收據,申請人就獲得了在美合法停留的臨時身份(AOS Pending),因此無需再耗費財力去延續原本的 F-1、H-1B 或 L-1 等非移民身份。 新政對此做出了的修正。備忘錄在第 4 頁及註腳中明確指出,非移民人員在美停留必須遵循特定的 Congressional Expectations(國會預期)。如果申請人在 I-485 等待期間,未能維持並延續其原有的非移民狀態(Underlying Nonimmigrant Status),這可被移民局定義為“未能按預期離境或合規維持狀態”的負面表現 。 特別是對於通過 I-140 遞交的職業移民(EB-1/2/3 類) ,任何在境內身份斷檔的歷史(包括 I-485 掛起期間的斷檔),都可能觸發《移民與國籍法》第 245(c) 條款的紅線,導致申請人在法律層面上失去境內調整的資格 。 PM-602-0199 的出臺標誌著“只要結果好,前期違規不重要”的時代可能終結 。未來的境內綠卡申請,拼的不僅是當下的申請材料是否合格,更是對申請人過往十年甚至更長在美“身份清白度”的考核。 美國移民法律是一個相當專業的問題,需要專業的指導,要進行任何相關的動作或決定前,找到值得信賴又專業的律師團隊從旁協助是不可或缺的,拉斯維加斯的陳冠英律師事務所,執業三十年,堪稱箇中翹楚,打個電話702-638-8886,702-308-4915,微信號“EricChenLaw”,就是搞清楚一切問題最簡單的方法了! 請加入微信公眾號,以便聯絡與溝通。
© 維加斯新聞網和維加斯新聞報版權所有,轉載必究 隱私權政策 All Rights Reserved. ©2018 lvcnn.com Software ©2018 Las Vegas Chinese News Network Co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