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內華達州初選結束、11月大選臨近,內華達州交通部(NDOT)近日提醒候選人及支持者,根據州法律,禁止在州高速公路路權範圍(right of way)內設置政治宣傳標牌,違規標牌將被拆除並暫時保管。 NDOT表示,許多看似普通的城市道路實際上屬於州高速公路系統的一部分,因此民眾在設置競選標誌前,應先確認道路產權範圍,以免違法。 根據《內華達州修訂法典》(NRS)405.020、405.030及405.110,以及《內華達州行政法規》(NAC)410.440,任何廣告標牌,包括政治競選標牌,都不得設置在州政府擁有或管理的道路用地範圍內。 交通部指出,州高速公路不僅包括州際公路、快速道路和鄉村公路,也涵蓋不少城市街道。 在拉斯維加斯都會區,州政府擁有的路權範圍通常延伸至人行道以及道路兩側部分區域,因此即使將標誌插在人行道旁,也可能屬於違法行為。 NDOT表示,一旦發現違規標牌,工作人員將移除,並盡可能避免造成損壞。被拆除的標誌通常會送往最近的道路維護站保存,所有人或其代表可前往領取。無人認領的標誌將在30天後被處理。 此外,聯邦及州《公路美化法》(Highway Beautification Acts)對靠近國家公路系統(National Highway System,簡稱NHS)的標誌設置也有嚴格規定。 國家公路系統包括所有州際公路、高速公路、大多數美國國道以及部分州級公路和城市道路。 NDOT表示,在距離國家公路系統660英尺範圍內設置大型政治標牌,必須符合聯邦相關尺寸、間距、分區及照明等規定,並向所屬地區辦公室申請許可證,申請費用為200美元,且不予退還。 不過,面積在4英尺乘8英尺以內的小型政治標牌,如果設置於私人土地上,則無需申請許可。 交通部同時強調,任何政治標誌都不得影響駕駛安全,不得模仿交通標誌,也不得遮擋駕駛視線或來車視野。 位於州公路旁私人土地上的政治宣傳牌,州法規定最早只能在初選前60天設置,並須於初選結束後30天內拆除。但若宣傳對象為將進入11月大選的候選人或公投案,則可保留至大選結束後30天。 NDOT也提醒,各市、縣政府對於地方道路上的政治標誌可能有不同規定,民眾應向地方政府查詢相關要求,以確保符合規定。 在克拉克縣地區,民眾如對州公路路權範圍或政治標誌設置規定有疑問,可聯繫位於拉斯維加斯的NDOT第一區辦公室,電話(702)385-6540。 隨著美國中期選舉季全面展開,交通部呼籲候選人及支持者遵守相關法規,在表達政治訴求的同時,也共同維護道路安全及城市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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