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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咬責任2010/04/01 維加斯新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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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 2007年,保險公司因狗咬事件需要賠償的金額高達356.2億美元,相對前一年,增長了百分之十點五。比同期增長的$24,51平均增加了百分之十一點五。保險所支付的索賠數相較過去三年,2005年的14,295,2006年的14,661和2007年的14,531保持相對穩定。責任索賠,包括狗咬索賠,在2006年占所有房屋保險損失的百分之五左右(最新資料) 。 需要關注的是,根據疾病控制預防中心的報告,每年約 有470多萬人被狗咬傷,約造成八十萬醫療損失。超過百分之五十的叮咬直接影響狗主的財產,這個問題是保險公司最關切的。 多年來,許多國家通過法律給那些導致嚴重受傷甚至死亡的狗主予以嚴厲懲罰。在約三分之一的州,主人對狗的行為有重大責任,而在其他州,其責任則有可能規避在只有當主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狗有咬人傾向的時候(稱為“自由咬“的原則) 。 相關資訊 最近的事態發展 國家立法和法院判決:目前,在33個州和哥倫比亞特區已實行,狗主必須為狗對他人的傷害或死亡承擔法律責任。賓夕法尼亞和密歇根兩個州則有法律禁止保險公司取消或否認特別狗種的狗主。據美國養犬俱樂部,包括伊利諾州,路易斯安那州,新澤西州,紐約州,南卡羅萊納州,佛蒙特州和華盛頓等幾個州也有類似的法案正在等待審批。美國養犬俱樂部還有報告指出,在過去兩年中,近100個市政當局已經頒佈具體品種的禁令。然而,有一些州,其中包括加利福尼亞州,科羅拉多州,佛羅里達州,伊利諾州,緬因州,明尼蘇達州,新澤西州,紐約州,奧克拉荷馬州,賓夕法尼亞州,羅德島州,德克薩斯州和弗吉尼亞州的法律則針對個別品種頒佈了禁令。 2008年8月在明尼蘇達州的法律僅對擁有危險狗的主人增加了保證書和賠償責任限額。這項法律還定義了所謂“危險的狗。 ” 保險公司普遍反對立法,將要求改變他們對狗品種的做法。他們認為政府的公共衛生研究和行業的歷史表明,有些品種更危險,同時也會有可能承擔其他更高損失的風險。 背景 Landmark的案例: 在 保險公司,限制其曝光:房主和租房者保單通常包括狗咬責任。大多數政策提供十萬至三十萬在責任保險方面。如果債權超出限制,狗主將負責所有超額的損失,包括法律費用。大多數保險公司投保主人與狗。然而,一旦狗咬傷人,風險更大。在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可能會建議房主幫狗找一個新家,或者也可能收取較高的保費,重新制定房主保險的政策,或從覆蓋面中排除狗。 許多保險公司正在採取措施限制這方面的損失。一些公司要求狗主簽署責任書以豁免狗咬責任,而對於pit bulls和Rottweilers諸如此類的狗種則可能會收取狗主更多的保費,甚至不提供保險。有些狗主可能為了掩蓋狗的行為,用例如狗鏈或者狗籠從而抑制狗的行為。保險公司將為此開始提供專業的保險政策,但保費也將讓人望而卻步。 狗主的責任:狗主知道狗會傷及他人,因為狗有傷人的傾向,很可能會導致他人傷亡; 如果有州規定狗主需要承擔賠償責任,不論狗主是否知道狗有傷人傾向抑或是只是因疏忽而造成的傷害。 以下三種法律責任,狗主需要強加:
在大多數州,狗主不需要為因入侵而導致受傷的人承擔法律責任。但狗主必須為受害者的財產及精神損失承擔起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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