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H-4 EAD的工作許可有無工作範圍的限制?
答:移民局已經確認H-4的EAD沒有限制,持有者可以進行全職,兼職,間歇性的工作。並且也可以自主創業,也可以雇傭其他勞工為其工作。
問:擁有批准的EAD可以離境旅遊嗎?
答:EAD只是工作許可,也可稱之為工卡,並不是有效的簽證,如果持有者需要離境,那麼回到美國的時候還是需要擁有有效的H-4簽證。
問:可以在提交身份轉換申請的同時提交H-4 EAD工作許可的申請嗎?
答:可以同時申請。並且也可以在主要H1B受益者身份延長申請的同時,其配偶可以一起提交H-4轉換身份或延長身份的申請,並附帶一起申請EAD工作許可。
問:如果已經提交了I-539表格,正在等待H-4身份轉換申請的審理,可以提交EAD工作許可的申請嗎?
答:移民局沒有禁止在等待H-4身份轉換的時候提交工作許可的申請。但是,移民局強烈建議申請者在收到身份轉換的批准通知之後再提交工作許可的申請。因為移民局很難將工作許可的申請匹配到之前的身份轉換申請。
問:申請H4 的EAD需要遞交什麼表格?
答:I-765, application for employment authorization.移民局在2015年5月22日發佈了新版的I-765表格,其中為了H4的工作許可申請增添和修改了相關內容。
問:聽說有一個案子是關於禁止H4申請EAD的?案子進展情況怎麼樣?
答:一個名為“Save Jobs USA”的組織將移民局告上了聯邦法院,聲稱如果部分H4可以申請工作許可,那麼將會減少美國人的就業機會。之後他們提出預先禁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的動議,希望聯邦法院禁止移民局從2015年5月26日開始接受部分H4的工作許可申請,而是需要等待最後的審判結果。可喜的是,2015年5月24日,聯邦法院駁回了此動議。但是這個決定並不意味著這個案子的終結,而是意味著這個決定不會影響H4身份持有人在5月26日之後申請工作許可。但是最終判決結果還是需要等待,而張大欽律師也會持續關注案情的發展。
本文來源於洛杉磯張大欽律師事務所並由陳冠英律師事務所(Law Offices of Eric K. Chen)資深法律助理羅越小姐( Lori Yue Luo Teffs)轉載。聯繫電話702-308-4915, 702-638-8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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