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週二(12月10日)一致裁定,聯邦法院不得審查聯邦政府撤銷移民簽證的決定。 在《布阿法訴馬約卡斯案》(Bouarfa v. Mayorka)中,最高法院以9比0裁決,大法官凱坦吉·布朗·傑克遜(Ketanji Brown Jackson)撰寫了意見書。應訴方為美國國土安全部(DHS)部長亞歷杭德羅‧馬約卡斯(Alejandro Mayorkas)。 此案中,國土安全部發現一名巴勒斯坦籍男子阿拉·哈馬耶爾(Ala’a Hamayel)先前永久居民身份的簽證因假結婚被撤銷過。因此政府認定其先前涉及欺詐,目前的婚姻也被判定為欺詐,已批准的簽證因此被取消。 根據阿米娜·布阿爾法(Amina Bouarfa)提交給最高法院的申訴,起訴方美國公民布阿爾法與非公民哈馬耶爾(Ala'a Hamayel)結婚,並育有三個孩子,這些孩子皆為美國公民。 他們結婚約三年後,(妻子)布阿法為哈馬耶爾提出永久居民身份的移民申請。 2015年,國土安全部轄下的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批准了妻子的申請。 但在2017年,移民局提出撤銷批准,理由是有證據顯示哈馬耶爾的第一次婚姻是詐欺。該機構表示,如果當時知悉這段假結婚歷史,就不會批准申請。 同年,布阿爾法對該決定提出異議,但移民上訴委員會於2021年裁定她敗訴,並認定聯邦法律禁止批准該申請。 2022年1月,布阿爾法向佛羅裡達州聯邦地方法院起訴,要求根據《行政程序法》(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審查該委員會的決定。該法院以無管轄權為由駁回案件。 美國第11巡迴上訴法院的一個小組支持了這項裁定,認定聯邦法律禁止對簽證撤銷進行司法審查,並指出撤銷屬於“自由裁量權——無論撤銷的依據是什麼”。 在美國最高法院的裁決中,大法官傑克遜指出,撤銷簽證的決定涉及國土安全部的典型自由裁量權,法官無法審查。 傑克遜大法官寫道,法律規定國土安全部長“可以在任何時候,基於其認為充分和合理的理由,撤銷任何(簽證)申請的批准”。 儘管如此,布阿爾法仍有其它選擇。大法官傑克遜女士寫道,“法律並未禁止公民再次代表同一親屬提交申請”,她補充說,法律也未要求國土安全部長一直維持假結婚的判定結果。 事實上,布阿法已經重新提出申請,如果她的申請因為假結婚的判定而再次被拒,她可以尋求司法審查。 最高法院最終維持了第11巡迴法院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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