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报导)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到将推进国际执法司法合作,并明文规定可追究境外诈骗损害民众权益的责任。 电信网路诈骗案多年来无法禁绝,新华社报导,13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6次会议2日表决通过「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其中表示,为了预防、遏制和惩治电信网路诈骗活动,加强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反电信网路诈骗法共七章50条,包括总则、电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联网治理、综合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 其中规定,「境外的组织、个人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或者为他人针对境内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产品、服务等帮助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和追究责任」。 此外,中国国务院公安部门等会同外交部门加强国际执法司法合作,与有关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建立有效合作机制,透过国际警务合作等方式,提升在讯息交流、调查取证、侦查抓捕、追赃挽损等方面的合作水平,有效打击遏制跨境电信网路诈骗活动。 报导提到,一段时期以来,手机卡、银行卡大量非法开办、随意买卖,成为电信诈骗犯罪分子的重要工具。反电信网路诈骗法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全面落实电话用户真实身份讯息登记制度。 另外,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银行帐户、支付帐户及提供支付结算服务以及与客户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应当建立客户尽职调查制度,依法识别受益所有人,采取相应风险管理措施,防范银行帐户、支付帐户等被用于电信网路诈骗活动。 反电信网路诈骗法还规定,办理电话卡不得超出中国有关规定限制的数量,对经识别存在异常办卡的情形,电信业务经营者有权加强核查或者拒绝办卡;开立银行帐户、支付帐户,不得超出有关规定限制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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