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报导)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及行政总监黄伟强,因涉欺骗香港科技园公司,违反租契使用地段,令与黎相关的公司获益。两人经审讯后被裁定两项欺诈罪成,黎智英10日于香港区域法院被判刑5年9个月,另被取消担任公司管理层8年,罚款200万港币;黄则被判刑21个月。 香港经济日报10日报导,本案被告为黎智英(74岁)、周达权(64岁)及黄伟强(60岁),周达权早前已从本案中分拆,亦以控方证人于本案出庭作供。 黎智英及黄伟强同被控1项欺诈罪,控罪指两人于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19日期间,连同周达权及其他人向香港科技园公司隐瞒,将军澳工业邨骏盈街8号的处所,并非按科技园公司与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于1999年5月25日所订的租契而使用。 另1项欺诈罪则指称,黎智英于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连同其他人向香港工业邨公司(现称香港科技园公司)隐瞒, 上述处所并非按日期为 1995 年10月24日的提案计划书、工业邨公司与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于1995年10月24日所订的租契协议,以及双方于1999年5月25日所订的租契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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