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會混淆一般被統稱為投資簽證的跨國公司經理移民簽證EB-1(c)和投資移民EB-5移民簽證。簡單來說,跨國公司經理移民簽證允許外國公司將其海外高層管理人員派到在美國的公司長期擔任高層次的管理職位元,其目的是促進企業間相互交流和轉讓操作實踐經驗。投資移民簽證是為方便已經在美國投資或者正准備投資的外國人而設立的移民簽證,其目標是刺激投資和增加美國人的就業機會。跨國公司經理移民簽證沒有個人資金投資的硬性要求,因為此類簽證的受益人是為雇主工作,而投資移民簽證的申請人即投資者則需要投資自己的資金。
在某些方面,跨國公司經理移民簽證和投資移民簽證有著某些相似之處:(1)兩者都涉及外國資本和投資。(2)兩者都可能涉及在美國設立新公司或收購美國現有公司或企業。(3)兩者都可能為美國工人創造新的就業機會。投資移民簽證要求創造10個新的就業機會,但跨國公司經理移民簽證沒有為美國創造新的就業人數的硬性要求。
但是,跨公司經理移民簽證和投資移民簽證屬不同類別,具體來說,兩者的區別如下:
企業結構:
跨國公司經理移民簽證要求有美國公司與外國跨國公司之間的實體關系。這種關系涉及到從一個公司投資到另一個公司,例如母公司和子公司或分支機構等。此外,這種申請是用於相關企業間管理人員的調換。在跨國公司經理移民簽證申請中,美國公司是申請人,派來的外國管理人員是受益人。在遞交跨國公司經理移民簽證申請前,美國公司必須已經存在至少一年以上,持有臨時跨國公司經理簽證(L-1A)的外國人可作?受益人。
投資移民類簽證是專為投資美國新公司或陷於困境的企業或區域中心的公司的個人設計的簽證。個人不需與任何海外公司有關。投資者在美國的投資可能會有各種不同的形式。在投資移民類簽證申請中,個人投資者既是申請人又是受益人。
本文來源於張哲瑞律師事務所並由陳冠英律師事務所(Law Offices of Eric K. Chen)資深法律助理羅越小姐( Lori Yue Luo Teffs)修改轉載。聯繫電話702-308-4915, 702-638-8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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