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一二三期,全文完)
問14:美國境內公司的業務一定要和美國境外公司的業務一樣或關聯嗎?
法律並沒有要求兩邊公司的業務一樣或者有任何關聯。 合格的公司關係要求兩邊公司的所有權彼此附屬或關聯,並不要求業務性質一樣或關聯。 但是,兩邊公司的業務一樣或者有延伸關聯性, 有助於確立這個投資的真實性和必要性,對L1申請肯定是正麵的因素。如果兩邊的業務不關聯, 有必要對美國的業務或項目加以解析說明,商業計劃書裏最好能包括一個可行性分析報告。
此外,L1受益人的經驗和技能應該是可轉移的。如果兩邊公司的業務關聯度很低,那麼受益人在境外獲得的管理技能能否為美國公司所用,也是一個需要克服的問題。通常而言,位階越高的人,其技能可轉移的空間就越大。
問15:L1受益人可以長期呆在美國境外嗎?
法律並沒有規定L1受益人必須在美國實際居留多少天。但L1是基於一份實實在在的美國管理職位提交申請的,實質參與美國公司日常管理和決策是維持L1身份所必須的。但是高管並不一定要朝9晚5地坐班。 跨國公司的高管,可以頻繁地旅行,奔波於商務。實踐中,一年裏有一半的時間在美國境外從事商務活動,或者每次在境外出差的時間不超過六個月,一般不成問題。
但是,L1受益人常年在美國境外,只是把L2配偶和小孩安置在美國境內生活讀書,這是有問題的。L2身份的有效性取決於L1身份的有效性。 一個人離開美國,就沒有身份可言。 短暫出差,有意歸來,也是還能維持身份。但是長期不回來,這就影響到L1身份的維持。L1身份出了問題,自然也會連累到L2。
問16:L1受益人一定要熟練英語嗎?
不一定。 我們有很多客人不懂英文照樣獲得了L1批準。不懂英文的人可配全職翻譯。
問17:美國公司要給L1受益人發多少薪水才合適呢?
法律沒有規定。但要符合常理,且與公司的業務性質,支付能力相匹配。適當偏上的薪水對申請可能有利。固定薪水加獎金搭配也可以。首發L1的薪水,由境外母公司支付也是允許的。
問18:能否給一些具體建議增加新設公司L1申請成功可能?
申請材料應該體現出境外公司有能力和必要性到美國開設新公司發展新業務;
投資的力度要比較大 (建議20萬美元以上);
美國公司的商業計劃書要切實可行, 數據資料要經得起推敲;
美國公司的辦公室能因應未來一年的發展,容得下四五個員工;
公司的組織架構圖要看得出“高管”的位階和職能;
所有提交材料都要連貫一致,自圓其說,不能有明顯衝突;
L受益人的履曆不得與先前美國政府擁有的資料衝突;
材料的強度取決於材料的真實度。一旦真實性出了問題,材料再強也沒用。 再多的準備和包裝,都應該建立在材料基本真實的基礎上。
以上這些僅僅是我們諮詢過程中所遇到的一部分。L1簽證的申請涉及很多細節,比較複雜。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歡迎隨時撥打我們的電話或者發郵件給我們,我們會本著專業負責的精神認真回答您的每一個問題。
本文來源於張大欽律師事務所並由陳冠英律師事務所(Law Offices of Eric K. Chen)資深法律助理羅越小姐( Lori Yue Luo Teffs)修改轉載。聯繫電話702-308-4915, 702-638-8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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