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三年初始期限,三個條件要滿足。
L1申請, 有三個條件要合格: 合格的公司關係,合格的職責位階, 合格的工作履歷。 而且, 拿到L1身份以後, 身份的維持和有效還要取決於持續合格有效的公司關聯關係。
L1受益人在過去三年裏至少要在美國境外的關聯公司連續工作過一年以上。這個三年,可以從L1申請之日起倒算,或者是L1受益人進入美國之前的三年。
如果是established company, L1一開始就可以批三年。 但如果是start-up company, L1 開始只批一年,後面可以延期三次,每次延兩年。
按照總共允許的身份時間長短,有三種情形。 L1A總共可以長達七年。 L1B總共可長達五年。L1任期內, 在美國境外停留的時間,可以recapture 回來, 這樣, L1任期跨度有可能超過七年/5年。 Intermittent L1沒有最長時間的限制。 但Intermittent L1 通常每年在美國的時間不會超過六個月。
(4) 四方面材料
L1申請通常要整理遞交四方面的材料:
1)美國公司的材料
2)海外公司的材料
3)兩者之間隸屬關聯的證明材料 (出資證明,股票單等)
4)受益人的資歷文件
5) 五年L1B最長期限
持L1B核心技術人員在美國的工作時間最長不超過5年。但要注意的是,期間在美國境外出差或停留的時間可以排除在外。
另外, 如果是母子公司關係,一方應該佔有另外一方應該超過50%的股權或者有否決權。
6) 六個分步驟
以在美國開新公司為例,用L1方式到美國工作,直到最後拿綠卡,大致要經歷六個步驟:
1.可行性分析, 在移民律師指導下著手準備;
2.註冊美國公司,申請EIN 納稅號,開公司銀行帳號,往美國公司帳號打錢注資;
3.租辦公室,申請商業許可證,雇傭員工,起草商業計畫書;
4.收集整理四方面的材料,遞交L1申請,獲得批准;
5.發展公司業務,雇員營收見增長,申請L1延期;
6.營收和雇員達到一定規模以後申請EB1C移民,取得正式綠卡。
(7) 七年L1A最長期限
L1A身份在美國的總長不超過七年。 但是在此期間,L1受益人在美國境外旅行停留的時間可以從七年裏面排除。七年屆滿後,L1受益人如果離開美國回到境外關聯公司工作一年以上,又可以重新申請L1簽證回來, 新的七年重新起算。 等到美國公司有了一定的營業和雇員規模以後, 高管可通過EB1C早早拿到綠卡, 一般不用等到七年屆滿。
大家普遍關心的問題還是L1的投資金額要求和美國公司的雇員人數。 移民局對此資金數量和員工數量都沒有硬性要求。但根據我們的經驗,L1公司的初始投資一般能有一二十萬美元就不錯了,後面可以隨著業務發展的需要增加。 Start-up 公司的initial L1 申請不一定要有雇員,能有一兩個當然更好,但一定要商用辦公室和翔實的商業計畫書。 L1延期通常要看到公司業務開展,營收增加和雇員人數增長,通常要有五個以上雇員比較好。遞交EB1C移民申請的時候, 公司最好要有十個以上的雇員, 營業收入最好有一百萬以上。 雇員可以是全職,也可以是兼職的。 雇員人數可以算L1本人,也包括有工作許可的L2配偶以及有工作許可的外國人。當然, 如果美國這邊只是研發機構或代表處,運作資金完全來源於境外母公司, 可以沒有自己的獨立營收, 但雇員人數和薪資要達到一定水準。 雇員的薪資水準很高, 那雇員人數可以相對低一些。 如果很多是臨時工, 半職工,合同工,而且雇員的薪水很低,那麼雇員的人數可能要多一些為好。
本文來源於張大欽律師事務所並由陳冠英律師事務所(Law Offices of Eric K. Chen)資深法律助理羅越小姐( Lori Yue Luo Teffs)轉載。聯繫電話702-308-4915, 702-638-8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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