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為投資移民?
美國國會於1990年建立的,通過外國投資者資本投資並創造就業機會,旨在刺激美國經濟的投資移民計劃即「EB-5」。在1992計劃試點後,投資移民計劃一直得到更新與延續。除了投資者自行投資與管理的項目外,基於促進目標地區經濟增長的目的,一定的EB-5投資移民計劃特定預留給移民局指定的區域中心。隨著美國政府對移民政策逐步放鬆,投移民吸引眾多來自世界各地的投資者。尤其是中國大陸的投資移民者,數目躍居全球投資移民美國的首位。投資移民(EB-5)的獨特性表現在此種移民對投資者的學歷、英文水準及工作經歷等個人條件無任何要求。只要投資者有足夠的投資資金且能證明其資金來源合法,通過自行投資或區域中心投資這兩類的其中一類即可。投資者本人、配偶及二十一歲以下未婚子女全家均可同時獲得移民簽證,並可在美國的任何地方就業、投資及生活,子女還可享受在公立學校的學習。雖然以這種方式首先只能獲取兩年有效期的臨時綠卡,而在兩年後需更新成永久綠卡,但總而言之,對於資金充足的投資者無疑是所有移民項目裡最便捷且門檻最低的選擇。
投資移民有哪些方式?
投資移民項目(EB-5)分為兩類,即「自行投資項目」和「區域中心投資項目」。「自行投資項目」有50萬美元投資項目和100萬美元投資項目兩類。「區域中心投資項目」大多為50萬美元項目,但個別項目也要求100萬美元的投資額。
自行投資項目該怎樣操作?
此項目多需100萬美元的投資金額,在有財力的情況下,這是一種風險相對較小的投資方式。資金掌握在自己手裡,經營、管理和運作都由自己掌控。不過對於英語能力差及不熟悉美國環境的外國投資者,這種投資較有難度,再加「雇傭10名全日制雇員」的必要條件即意味著投資者必須踏踏實實地運作企業,否則很難通過正式綠卡的申請。而僅需50萬美元投資金額的自行投資項目,卻只適用於投資高失業地區及貧困邊遠地區。
區域中心投資項目該怎樣操作?
與「自行投資」相比,此類項目的投資金額多為50萬美元,「區域中心投資」的方式更適合於對美國語言及環境不熟悉,或無法投入大量時間及精力來親自管理此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區域中心有其專業人士對企業進行統一規劃及科學管理,以此保障投資者資金的安全。但投資者需注意的是,有許多區域中心及項目操作人員由於專業知識不足,或者經營項目時以短期利益為主,則不可能保護投資者的利益。比如,有的項目獲得了移民局的批准,但沒過多久,隔壁州政府挖墻腳,項目負責人就把項目搬走了。而該項目在之前之所以通過審核,是因為經濟學家根據特定環境預測的為當地創造的非直接經濟機會,如果環境變了,項目也就變了,於是投資人的綠卡申請就會被移民局拒絕。有些項目是風投項目,項目負責人自身沒出多少錢,從投資者處獲得的錢如果賠了也和他們毫無關係,因此風險更大。所以如何選擇區域中心是投資移民成功的關鍵。
本文來源於陳冠英律師事務所(Law Offices of Eric K. Chen)資深法律助理羅越小姐( Lori Yue Luo Teffs)。聯繫電話702-308-4915, 702-638-8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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