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美國國家簽證中心(NVC)改變了接收移民簽證檔的原始性要求。自2014年11月12日,NVC開始接受民事檔的影本,申請人不需提供原件。
NVC背景
一般在移民局(USCIS)批准了綠卡申請第一步並排期到了之後,申請人獲得綠卡有兩種途徑:如果申請人在美國境內並有合法身份,則可在美國境內提交I-485表格以轉換身份;如申請人在美國境外,則需在境外的美國領事館進行領事程式。NVC是移民局與領事館間的協調員。在移民局批准了綠卡申請第一步後,案件會被移送給NVC,由NVC負責從申請人處收集領事程式中的簽證申請費用、所需表格及其他相關支援性檔。在檔齊全後,全部材料將由NVC寄送到合適領事館,並在領事館進行移民簽證面試審核。
過去NVC要求申請人提供檔原件
一般移民申請必須的支持性證明檔很多,包括如出生證、結婚證、離婚證、無犯罪記錄及原件丟失或不存在證明等。NVC舊的規定要求申請人提交全部支援性檔原件並等檔齊全後,NVC會將全部檔寄送相關領事館。
新規定允許提交影本
很明顯,一般情況下我們都不願意對外提交檔原件,一來因為有些文件比較老舊,容易破碎,二來也因為存在文件丟失的風險,三來如出生證明這類檔可能同時由於在申請不同的案件,需要同時向多個部門提供。 在新的政策規定下,NVC不再要求提交的檔的原始性。根據不同的系統要求,申請者可以或者提交檔電子版,或郵寄檔副本或影本。不過在領事程式的面試過程中,申請人需要提供原件給面試官比對和審核。
經濟擔保書(Affidavit of Support)必須提供原件
上述所說的影本的使用情況僅限於一般的民事檔。針對於I-864表格經濟擔保書這類移民檔,依舊要求提供原件。
結論
允許移民申請時向NVC提交影本是一個可喜的變化,既有利於保護原件的安全性,同時也可以降低審核的困難,加快審核的速度。NVC預計此舉可以幫助減少移民申請案件的處理時間。
本文來源於張大欽律師事務所並由陳冠英律師事務所(Law Offices of Eric K. Chen)資深法律助理羅越小姐( Lori Yue Luo Teffs)修改轉載。聯系電話702-308-4915, 702-638-8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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