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您介紹有關國外收入$100,800以內免繳所得稅的稅務問題。
美國人和永久居民全世界的收入都應上美國個人聯邦所得稅;同樣居住在國外的美國公民和永久居民應和居住在美國的美國公民和永久居民一樣繳個人所得稅。但如果符合居住時間和外國收入等條件,當年每人國外收入$100,800以內免繳所得稅。
誰可以享受國外收入免稅額
納稅人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第一收入必須來自國外,不來自美國政府。第二,某個國家或某地應是納稅人經常居住的地方,納稅人主要工作的地方,也應是納稅人上稅的地方(Tax Home)。有的人或許家屬在美國,在美國有房子。但本人常年在國外,只是偶爾回美國小住,這種人也可以認為應上稅的地方在國外(Bona Fide Resident Test)。第三納稅人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即實住時間(Physical Presence Test)在國外居住330天。
實住時間容易理解,即納稅人在國外一年中累計時間超過330天。外國永久居住指美國公民,終年住在外國。或者是美國永久居民終年駐在與美國有稅務條約的國家。一般是原國籍。外國永久居住的定義並非十分嚴謹,要根據納稅人的目的和事實來判斷。如果納稅人到國外去完成一項工作工作是臨時性的,完成工作後,納稅人就回美國,納稅人就不算在國外永久居住。如果納稅人正式向外國宣佈,雖然住在國外,但不願意被認為是永久居住,也不願意在外國報稅。納稅人不算在外國永久居住。如果納稅人在國外完成工作後繼續留住,並把國外當作家,無限制居住,那麼,納稅人算在外國永久居住。。如果是天災人禍等不可抗拒的事件,即使離開外國也可以看作在國外永久居住,享受免稅額。納稅人在國外的居住地是非友好國,不可以享受國外收入免稅額。
國外收入
國外收入包括工資、專業費、其他服務,房補,車補的收入。不包括紅利、退休金、社安收入、銀行利息、資本利得,賭博收入,離婚贍養費。美國政府所用費用。跨年度的收入要分清是去年還是今年。每年計算方法要保持一致。
住房補助
合理的國外住房費用包括租金、水電、保險、修理、停車、傢具租用應算在國外收入。是雇主提供的而不是自雇人員選擇的。住房補助的基礎是國外收入免稅額的16%。$100,00×16%=$16,128
選擇國外收入免稅額
如納稅人決定選擇國外免稅額,需填寫2555表格。隨個人所得稅表一起寄出。當納稅人開始使用國外免稅額後,在未來年度可以使用直到納稅人申明中止。一旦中止,除國稅局特批,在五年內不得使用國外收入免稅額。
如配偶也是合格者國外收入免稅額應該分報。還有要注意的是,使用國外免稅額抵掉所有收入,不能在再使用抵減額(FOREIN TAX CREDIT)來重複減稅。國外付稅(FOREIGE TAX PAID)多,可以抵減稅。國外免稅額只能用於減收入稅,不可以免除自雇稅。雇主的房補可直接減收入,自雇的房費在調整收入中減。如果用幾年積累時間達到實際時間。報稅年可以使用部分免稅額。如李先生2011年在國外居住360天 (用1/6),2012年在國外居住360天(用1/3),2013年在國外居住150天,三年共330天,李先生2013年最高免稅額為$88,241=$97,600 X 330/365。
如何申報國外收入免稅額
一般來說是4月15日,與個人所得稅一起申報。但在報個人所得稅期間,納稅人住在國外,報稅時間可自動延長兩個月至6月15日。但納稅人必須在稅表上附上解釋申明。說明你自動延期報稅的原因。如果兩個月時間不夠,你可以要求延至更長時間。申請表用4868表格,延期至10月15日。
實際計算國外收入免稅額
以納稅人在國外居住實際天數除以365天,得出比例乘以$100,800,得出最高國外收入免稅限額。如楊小姐是美國公民,在美國駐大陸公司工作330天,收入為四萬元,楊小姐的最高國外收入免稅限額為330天除以365天等於90.41%,再乘上$100,800等於$91,133,楊小姐收入為四萬元,遠遠低於$91,133,所以楊小姐在國外收入全部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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