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華費盡九牛二虎之力,終於達成了來美留學夢,但是經濟困境並沒有就此改變,眼看著帶來的錢,付了學費及房租等生活費,已經所剩無幾,心裡的焦急難以掩飾,所幸同樣是華人的學長虎仔看出了阿華的憂慮,帶著阿華到自己熟悉的中餐廳,先從洗碗打雜開始,將來確定語文能力足以應付外場,再考慮轉任服務生。收入雖然不算豐厚,但是對阿華已經有了很大的幫助,只是阿華清楚的記得留學生不能打工,餐廳老闆也提到,這讓阿華相當擔心!
一個機會,阿華碰到了陳冠英律師事務所移民專業團隊的成員,吐露了心中的憂慮,這位律師朋友立刻指出,留學生打工有相當多的限制,像阿華這樣在餐廳打工,絕對不是法律允許的,這種情況除非一直沒有人知道,包括雇主以及知情的人都沒透漏,學校及移民局完全不知道,才能僥倖留在美國,否則一旦這種非法打工的情形被學校或移民局獲悉,不但有被遣返的危機,同時可能終生不得進入美國,後果不堪設想,為了賺一點錢賠上整個前途怎麼會划算呢?
合法打工 才沒風險
像阿華這樣急著需要工作的留學生,唯有依照合法的規定,才有保障! 而阿華剛剛來美未滿一年,只能爭取校內的打工機會,也就是在自己就讀的大學找工作,然後受雇於自己的學校。其實,學校各單位及每個系辦公室,都有可能釋放出一些工作機會,繁忙的圖書館,更容易有一些打工機會。不然,在學校的營業單位,像是餐廳、宿舍、書店,都會有缺人的時候,認真搜尋,一定能找到機會!
當然,身為留學生的阿華也可以到國際學生中心尋求資料,或不斷注意校方個辦公室以及各個系辦的公告,或是各個社團、學生會去走動走動。現在大多訊息也會登上校園內的網路系統,直接關注網路各項公告,也是個好的管道。
不過,既然是公告,當然可能人人皆知,一下招來數十上百個競爭者,也不是沒有的情況,要能夠雀屏中選,必須要展現出積極的態度,讓需人單位確知來的人會珍視這個工作機會,努力保住工作。當然,要在美國校園工作,語言及表達能力也要有一定的基礎。為了表示公平,這些校內工作機會,通常會經過一定的流程,有的會要求寄送正式的履歷及資料,大多也會安排面試,再從中選出適任的人選。但只要持之以恆,早晚能爭取到機會的。
留學滿一年 可校外實習
此外,因為是在自己校內應徵打工機會,許多法律問題,學校都有適當的篩選,對留學生反而是一種保障! 像是校內兼職打工,每週不得超過20小時,放假時則可以延長到每週40 小時的全時工作,學校自己就會遵守,留學生不必費事向雇主解釋。而在自己學校工作,環境熟悉,又能夠兼顧到課業,其實是一個很好的工作體驗。
一旦阿華留學超過一年,那麼合法的打工機會除了校園內,也將可以擴及到校外, 但是也是首要注意合法性,美國對於留學生讀書期間在校外打工規定相當嚴謹,不僅申請的工作必須要和自己所學的專業,或者課程有關;同時必須要經過自己就讀的學校相關部門審核批可,才能夠前往。
校外打工 須合所學專業
而所謂留學滿一年校外合法打工,說穿了就是實習,目的就是讓持有F1簽證的留學生,有個實習的機會,使留學生在讀書時就有機會,把自己學到的專業知識,應用到實際的工作領域。也因此,才嚴格規定,所學專業必須與申請工作契合。
這種校外工作分為兩種,一個是CPT(Curricular Practical Training),另一個是OPT(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兩者同樣都是實習,而最大的不同在於,CPT是在學時申請的,OPT則是給畢業時申請的,OPT申請核准一樣是用F1簽證。
阿華這時才明白,移民法律是一個相當專業的問題,要進行任何相關的動作或決定,找到值得信賴又專業的律師經營團隊從旁協助是不可或缺的,拉斯維加斯的陳冠英律師事務所,辦了二十多年的移民業務,堪稱箇中翹楚,打個電話702-638-8886,702-308-4915,微信號“EricChenLaw”,就是搞清楚一切問題最簡單的方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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