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著香菸, 老黃心中的煩悶, 隨著菸圈向外吐露, 眼看著孫子阿南就要到達21歲的年紀, 為他申請的綠卡, 卻還在那兒排隊, 真是又急又氣, 尤其今天聽到老朋友提醒21歲是移民的關卡, 一旦過了21歲, 想要依親拿綠卡, 可就沒有機會了, 更是讓老黃氣不打一處來!
當時再三催促兒子趕快幫孫子辦綠卡, 兒子一會說不急, 一會兒說忙, 就這麼拖拖拖, 後來雖然終於找了律師辦了手續, 但是漫長的排期等待, 也是讓老黃總是感到不安, 現在又聽到21歲關卡, 而孫子眼看著就要21歲了, 這可怎麼辦才好!
兒子進門, 壓不住火氣的老黃劈頭就罵, 等兒子聽懂了之後, 才訥訥的說, 如果真是這樣, 律師怎麼會都沒提到? 可見這個說法有問題, 父子倆各有說法, 最後只好去了陳冠英律師事務所, 找到移民專業律師來問個清楚。
陳冠英律師事務所移民專業律師一開口就讓父子倆一目了然, 因為律師竟然說: 兩位都對也都不全對! 等回過神來, 父子倆也異口同聲的要求律師能清楚講明白! 才知道了21歲的秘密。
21歲 確實是關卡
移民美國確實有年齡的規定, 而21歲也真的是一道關卡, 孩子超過21歲, 就不能隨父母一起移民美國, 所以老黃的說法沒有錯! 但是事實上並沒有那麼簡單, 因為裡面還有很多還有很多的例外狀況, 也就是這些例外狀況, 讓老黃孫子的這個個案, 有了不同的結果。
一般而言,孩子要想隨同父母一起拿綠卡, 那他們就必須符合“ “附屬申請人“(Derivative Applicant)的定義。 附屬子女在獲得綠卡時必須未滿21周歲且未婚。如果受益子女在發放綠卡前就超過了21周歲, 移民法不認為他們是“附屬孩子”(dependent children), 這也是通常所說的“超齡”問題(aging out)。有很多移民家庭會受到超齡問題的困擾。 孩子超齡,不能隨同移民的話,有可能意味著親人要長時間的分離。
不過, 這種遺憾在”兒童身份保護法案”(Child Status Protection Act, 簡稱CSPA)中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緩和, 使得整個問題也能出現不同的面向。”兒童身份保護法案”於2002年8月6日生效, 主要是保護某些因為政府審案時間過長而耽擱的移民申請人的利益。在特定情形下,即使已經年過21周歲,法律仍承認其為移民法上“附屬孩子”(dependent child)的定義。
申請人身分 例外關鍵
具體而言, 這個法案區分了兩種情形: 首先是公民為子女身份進行綠卡申請的未滿21周歲的受益人, 這類受益人只要在公民父母為其提交移民申請時未滿21歲,其年齡就被鎖定在21歲以內, 不必等待排期; 而若是持有綠卡的父母為子女提交了移民申請, 在子女21周歲之前父母成功入籍美國, 子女年齡即鎖定在以父母入籍之日。
另外, 有名額限制的親屬或職業移民類別下的子女, 這類受益人CSPA給出了一個計算年齡的公式。具體來說, 首先看簽證排期到達子女的年齡(如果在移民申請批准前移民簽證就已經有名額,則看申請批准之日子女的年齡), 然後減去移民局審理移民申請所用的時間, 所得的數即為法案年齡。
法案這樣規定的原因在於保證移民申請者不受審理移民申請時間的影響。移民局審理移民申請所用的時間一般值得是收據日期(receipt notice date)到批准日期所經過的時間。最後公式計算結果若顯示子女未到21歲, 即使現實中子女已過21周歲,也被視為移民法意義上的“孩子”(child), 不受21歲門檻的約束。
公民申請子女 依申請日為準
因此, 老黃的孫子是屬於公民為子女申請綠卡的案例, 只要申請時未滿21歲即可, 因此綠卡資格不會因為審理時間而受到影響。老黃也深深感到自己過去對法律問題從來沒有深入研究, 這次好在來找了專業的律師, 才讓自己領略了專業的重要。
老黃也深深體會, 無論一位留學生要保留合法工作身分留下來, 或是一位移民要爭取居留身分, 中間有這麼多的辛苦, 而其中的枝枝節節, 每一項都牽涉到縝密的法案, 要能一步步成功走向移民之路, 必須正視移民相關法規的專業性, 而要進行相關的動作或決定, 找到值得信賴又專業用心的律師團隊從旁協助是不可或缺的, 拉斯維加斯的陳冠英律師事務所, 辦了20多年的移民業務, 堪稱箇中翹楚, 打個電話 702-638-8886, 702-308-4915, 微信號”EricChenLaw”, 就是搞清楚一切問題最簡單的方法了!
陳冠英律師事務所還提供公民入籍考試個別輔導, 出入籍百題外, 也輔導移民局公民申請表的內容及考試基本會話, 以最大限度提高考試通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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