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美國疾病防制中心(CDC)宣布新政策,自2021年10月1日起,申請合法永久居留證(亦即「綠卡」)時,要求接種的疫苗清單將納入COVID-19疫苗。
根據《移民與國籍法(INA)》第212(a)(1)(A)(ii)條規定,外國人以永久居民身份入境美國時,必須證明已經接種可預防的疾病疫苗。從2021年10月1日開始,除了現有疫苗要求外,外國人也必須提出已完成COVID-19疫苗接種的證明。
新COVID-19疫苗要求,也同時適用於申請移民簽證的外國人,以及在美國申請永久居民身份證的人,在向美國公民與移民服務局(USCIS)提出申請時,必須出示接種證明。
經核准的COVID-19疫苗是指在美國獲授權使用的疫苗,或世界衛生組織(WHO)核准緊急使用的疫苗。個人證明本人已接種疫苗仍不夠,必須出示疫苗接種證明。此外,曾經染疫後康復或免疫的證明,不可作為免除疫苗接種的理由。可接受的書面證據包括:
●正式疫苗接種紀錄;
●醫師紀錄有關疫苗接種的病歷表;或
●適當的醫療人員證明。
根據CDC指南,在美國境內申請綠卡者,在完成移民體檢之前,必須完全接種COVID-19疫苗,可選擇2劑的輝瑞(Pfizer)、莫德納(Moderna)或單劑的嬌生(Johnson & Johnson)疫苗,並且將接種證明交給指定的醫師。如果可取得疫苗,執行體檢的指定醫師也可為部分接種的申請人注射疫苗。
如果接受移民體檢的申請人未接種疫苗,申請流程可能延遲,在體檢完成前必須完成所有疫苗接種。
CDC也規定,COVID-19的接種間隔不能縮短,輝瑞2劑必須間隔21天;莫德納為28天。
CDC指南也列出豁免接種疫苗要求的理由,包括:
●申請人年紀太小無法接種疫苗;
●申請人有醫療限制無法接種疫苗;
●申請人無法取得任何經核准的疫苗;或
●申請人可基於宗教或道德理由提出豁免申請。以宗教或道德基礎申請豁免者,將以個案方式評估,並且由USCIS做出最終決定。
如果申請人拒絕接種1劑或2劑COVID-19疫苗,而且不符合豁免資格,則指定體檢醫師將紀錄未完成疫苗接種。申請人可能因此被視為永久居留身份「不可接受」及「不合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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