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要求美國稅務居民報告其海外金融賬戶,因為外國金融機構可能不受與國內機構相同的申報要求。沒有根據要求正確提交國外銀行和金融賬戶報告(FBAR)可能會受到民事和刑事處罰。美國國稅局提供了詳細信息來幫助申報者準備和提交其FBAR報告。
誰需要報告?
自1970年以來,《銀行保密法BSA》要求美國稅務居民在以下情況下提交《國外銀行和金融賬戶報告FBAR》:
在一個或多個賬戶中有經濟利益、有簽字權或有其它權力,比如在外國的銀行賬戶、經紀賬戶、共同基金,以及
1. 日曆年內任何時候所有外國金融賬戶的總價值超過10,000美元。
2. 美國稅務居民指的是美國公民或居民或任何國內法人實體,例如合夥企業、公司、有限責任公司、遺產或信託。
外國包括了美國、哥倫比亞特區、印第安領地(定義見 印第安人博彩管理法)以及以下美國領土和屬地以外的任何區域:
•美屬薩摩亞,
•關島,
•北馬里亞納群島,
•波多黎各,
•太平洋島嶼的託管領土和
•美屬維爾京群島。
如何以及何時報告
那些需要報告其外國賬戶的人應使用金融罪行加強執法網絡的BSA電子申報系統以電子方式提交FBAR報告。 FBAR的截止日期為4月15日。那些未能在4月15日截止日之前提交的人必須在10月15日(即FBAR的自動延長截止日期)之前提交。他們不需要申請延期。如果他們在延長的截止日期前沒有申報所需的所有信息,應該在10 月15 日之前提交盡可能完整的報告,隨後在有更多信息時修改報告。更多相關信息,請參閱 FinCEN的網站。納稅人不應將 FBAR與他們的聯邦個人、企業、信託或遺產稅申報表一起提交。
個人如果無法通過電子方式提交其FBAR,必須聯繫金融罪行加強執法網絡的資源中心,電話為 800-949-2732 或發郵件至 FRC@fincen.gov,以申請通過可替代的方法提交。美國以外的來電者可以撥打幫助熱線 703-905-3975。
共同擁有的賬戶
如果兩個人共同擁有一個外國金融賬戶,或者如果幾個人各自擁有一個賬戶的部分權益,那麼每個人都在該賬戶中擁有經濟利益,並且每個人都必須在FBAR上報告該賬戶的全部價值。
配偶除外。配偶不需要提交單獨的FBAR,如果其填寫並簽署表格114a、電子提交FBAR的授權記錄,並且:
非申報配偶的所有可申報財務賬戶都與申報配偶共同擁有,並且
1. 申報配偶在及時申報的FBAR上報告與非申報配偶共同擁有的所有賬戶。
2. 否則,雙方配偶必須提交單獨的FBAR,並且每名配偶都必須報告共同擁有賬戶的全部價值。
電子申報系統不允許配偶雙方在同一張電子表格上簽名,只允許申報配偶在系統中籤名。納稅人不用將114a表格與FBAR一起提交;他們應將其保留作為記錄。
子女
一般來說,子女有責任提交自己的FBAR。如果子女因任何原因(例如年齡)無法提交自己的FBAR,則父母或監護人必須為他們提交。如果子女不能簽署他們的FBAR,父母或監護人必須簽署。
無需在FBAR上報告的帳戶
個人無需報告在個人退休賬戶(在《國稅法規》第 408 和 408A 節中描述)和符合稅務規定的退休計劃(在《國稅法規》第 401(a)、403(a) 或 403(b) 節中描述)中持有的外國金融賬戶。 FBAR說明中列出了其它例外情況。
如何報告外國金融賬戶的價值
FBAR 申報者需要合理地計算和報告日曆年內其賬戶中貨幣或非貨幣資產的最大價值。如果至少按季度發布的賬戶報表準確地顯示了全年中的最大賬戶價值,他們可以依據這些季度性的賬戶報表。
申報者應計算出賬戶貨幣的最大價值。如果不是美元,他們應使用財政局日曆年最後一天的匯率將該價值轉換為美元。如果財政局無法提供匯率,他們可以使用其它有效匯率並提供匯率來源。例如,位於日本的賬戶的價值可能會以日元顯示在賬戶報表上。申報者應以日元計算賬戶的最大價值,然後將其轉換為美元。
金融罪行加強執法網絡 (FinCEN) 網站提供了報告最大賬戶價值的步驟。
表格8938和FBAR要求的比較
除了上述外國銀行和金融賬戶年度報告 (FBAR) 的要求外,某些美國納稅人還必須提交表格 8938《特定外國金融資產聲明》。在表格8938上報告的賬戶也通常是他們需要在FBAR上報告的賬戶。與 FBAR 不同的是,納稅人應將表格 8938 連同其聯邦所得稅申報表一起提交。
根據納稅人的情況,他們可能需要提交表格8938或 FBAR 或兩者都提交,並且可能需要在兩種表格上報告某些外國賬戶。納稅人可以在國稅局官網IRS.gov上找到表格 8938 和 FBAR 要求的比較。
修改 FBAR
納稅人如果需要更正已提交的FBAR,必須提交新的FBAR來更正信息,並將新的FBAR 標記為“已修改”。請完整填寫,包括不需要更正的部分。他們可以使用BSA 電子申報系統以電子方式提交修改後的FBAR,如果無法電子提交,可以聯繫 FinCEN獲得可替代的提交方式。
如果他們以電子方式提交修改後的 FBAR,請選中FinCEN 表格 114 上的“已修改”框。先前報告BSA識別區域將被激活,他們將輸入原始 FBAR 中的 BSA ID 號碼。如果他們是以電子方式提交原始 FBAR,他們將在 FinCEN 發送的確認電子郵件中找到 BSA ID 號碼。如果他們找不到 BSA ID號碼,或者如果他們是以紙質方式提交了原始的FBAR,則需要在先前報告BSA識別區域全部輸入零。
逾期提交FBAR
如果美國稅務居民獲悉他們本應提交之前某年的FBAR,應盡快以電子方式提逾期的FBAR。 BSA 電子申報系統允許他們輸入他們報告的日曆年,包括過去的年份。它還為申報人提供了一個選項來解釋逾期提交的原因或表明是否屬於國稅局合規選項的一部分。
不提交 FBAR 的處罰
那些沒有按照要求提交 FBAR 的人可能會受到重大的民事和刑事處罰。刑事上違反FBAR 規定可能會導致罰款和/或五年監禁。美國政府每年都會根據通貨膨脹調整罰款金額。
如果納稅人在逾期提交的 FBAR 上正確報告外國金融賬戶、並且國稅局認為納稅人的逾期提交存在合理理由,國稅局則不會對其給與處罰。
記錄保存
需要提交FBAR 的人必須從 FBAR 截止日期起將賬戶記錄保存一般五年的時間,包括:
•每個帳戶上的名字,
•帳號或其他指定,
•外國銀行或其他賬戶持有人的姓名和地址,
•帳戶類型,以及
•報告期限內每個賬戶的最大價值。
他們還應保存提交的 FBAR 的副本。
提交FBAR的職員或僱員,如果是報告對其雇主的外國金融賬戶的簽名權,則不需要個人對其雇主的賬戶保存記錄。
FBAR幫助
有關 FBAR 申報的一般性問題,請在美國東部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8 點至下午 4:30 撥打 866-270-0733(美國境內免費)或 313-234-6146(美國境外撥打者不免費)。
有關 BSA 電子申報系統的技術問題,請將問題發送至 bsaefilinghelp@fincen.gov 或致電BSA 電子申報諮詢處 866-346-9478。美國東部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8 點至下午 6 點開放。
有關BSA法規的問題或要求對紙質文件進行電子申報豁免,請致電 800-949-2732 或發送電子郵件至 FRC@fincen.gov 來聯繫FinCEN的資源中心。美國以外的來電者可以撥打幫助熱線 703-905-3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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