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德族難民默罕默德(Ali Mohammed)由伊拉克顛沛來美,2015年取得綠卡,之後順利找到工作,並在2020年4月申請入籍,一心期待取得美國國籍後,就返鄉探望病重的母親。沒想到,一拖就是二年多,音訊全無,心急如焚的默罕默德約同了同時期申請入籍的12人,前往位於波士頓的聯邦地方法院,一狀告上了聯邦政府!
相信華人朋友也沒少受過這種等待的煎熬,然而大多數都是苦苦的默默承受,面對宛如石沉大海般的困境,難道就沒有可以採用的辦法了嗎?當然不是的,其實這種長期沒有進展的移民案件,申請人可以申請辦理執行職務令(Writ of Mandamus),督促移民局快速處理。而預期默罕默德就是應用了這個法律權益!
執行職務令也有人翻譯為聯邦催辦令訴訟,當發生申請人的申請案件,沒有正當原因,遭到移民局長時間的拖延,遲遲沒有結果時,當事人可以通過法律訴訟,要求聯邦法院催促移民局(或相關政府部門)履行自己的職責,在合理的時間內對移民案件作出回復、裁決或審批。一般而言,聯邦法官會要求被告在九十天內做出答復,報告說明這個案子的進展情況。
當然,執行職務令針對的是民眾對聯邦提出的各類申辦案件,所以適用範圍很廣,在移民業務上,除了入籍申請,其他諸如綠卡申請、工作移民、庇護申請面談、親屬移民、工卡申請、豁免申請601、及其他任何移民案件,都大體適用。至於什麼是長時間拖延?一般認為,在移民局超過正常等待的時間,例如十二個月,經過查詢催問也沒有結果,那麼就可以申請辦理執行職務令。
等逾一年 值得注意
在申請人這邊,必須準備好相關的資料,像是移民局給你的收據(I-797),或其他能夠證明移民局的拖延遠遠超過了合理等待時間的檔證據;同時還要提出合適的住址,確認申請人屬於聯邦法院的管轄範圍。
申請執行職務令還有一個重點,那就是申請人必須要證明已經用了所有能用的辦法,多次與移民局溝通,都沒有用,是不得已才求助聯邦法院辦理執行職務令。有確實證據說明移民局有拖延責任,法院才會真正的下達執行職務令。
而所謂能用的辦法,包括申請人可以上移民局官網查詢申請案的進度;打電話諮詢移民局;委請國會議員致信移民局,關心案件的進度;或者是聯繫移民局內部的監察員辦公室(Ombudsman Office),請他們內部進行瞭解。
至於執行職務令有沒有效?大體上是肯定的。根據案例,許多案件,在取得執行職務令後的六十天,都獲得了處理。不過,要提醒的是,執行職務令的功用,只是讓移民局依令處理申請人的案件,並不代表有了執行職務令的案子,就一定能夠順利的審核過關。
加速處理 不影響結果
也就是說,執行職務令只是讓移民局把你的案子趕緊拿出來審理,它並不會改變審理的結果。你的移民案件到底是被批准,還是要求補件,或者安排面談,還是被拒,都是取決於當事人這個案件本身的情況,和你是否提交執行職務令沒有關係。
而這類專業的法律事務,當然強烈建議要委託專業的移民律師協助完成,由討論案情,到採行步驟,整理證據,書寫訴狀,能夠經過專業的輔導,取得最大的成功機率。
而面對不時調整的新移民政策,我們必須有所認知,任何移民法規、措施編訂,都是大工程,也很可能影響到所有的移民朋友,相關移民訊息必須要專業的掌控,畢竟美國移民法律是一個相當專業的問題,要進行任何相關的動作或決定,找到值得信賴又專業的律師團隊從旁協助是不可或缺的,拉斯維加斯的陳冠英律師事務所,辦了二十多年的移民業務,堪稱箇中翹楚,打個電話702-638-8886或 702-308-4915,微信號“EricChenLaw”,就是搞清楚一切問題最簡單的方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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