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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法 | |
2013年01月07日 維加斯新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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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勞工部(U.S. Department of Labor)負責制訂和執行聯邦勞工法,並解決勞資糾紛。美國各州也都設有自己的勞工部門,如內州的勞工專員辦公室((Office of the Nevada Labor Commissioner),專門在其管轄範圍內制定和實施州的勞工法。勞工法中最重要的內容就是關於法定最低時薪和加班費的規定。在美國工作的人同時受到聯邦和州的最低工資法的保護,當聯邦和州制定的最低時薪存在差別時,以兩者中的最大值為准。 聯邦法定最低時薪 現行的聯邦法定最低時薪為$7.25。聯邦勞工法將員工分為免除性 ( Exempt ) 與非免除性 (Non-Exempt ) 兩類,免除性性員工通常指的是專業性的員工及高級主管等。私有企業和政府部門的大部分雇員都屬於非免除性員工,非免除性員工的時薪不得低於聯邦法定最低時薪。 聯邦對加班費的規定 每週工作時間超過40個小時,或一天工作時間超過8個小時,超時部分的薪水是平時時薪的一倍半。如果一天工作時間超過12個小時,超時部分的薪水按平時時薪的2倍來計。 內州法定最低時薪 自2011年7月1日起,內州實行每小時$7.25的最低時薪,即雇主提供醫療福利的內州員工每小時薪水不得低於$7.25,無醫療福利的內州員工時薪則不得低於$8.25。內州勞工專員每年根據生活費用的上漲以及聯邦最低時薪的上調來決定是否調整內州的最低時薪。 內州對加班費的規定 通常如果每週工作超過40個小時,或每日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超時部分的時薪以平時時薪的1.5倍來計。根據員工平時時薪是否達到內州法定最低時薪的1.5倍,內州對超時工作的具體規定有所不同。對於平時時薪不低於內州法定最低時薪的1.5倍即$10.875($12.37無雇主醫療福利)的員工,如果每週工作時間在40個小時以上,超出部分按平時時薪的1.5倍來計。對於平時時薪低於內州法定時薪1.5倍即$10.875($12.37無雇主醫療福利)的員工,如果每週工作時間超過40個小時,或每日工作超過8小時,超時部分的時薪為平時時薪的1.5倍。如果雇主和雇員雙方達成協議,允許雇員每週只工作4天,每日工作10小時,在這種情況下,雇員不需支付單日加班費。 內州勞工法對薪水和工時的其它規定 對於領取小費的雇員,內州雇主必須保證雇員每小時底薪不得低於法定最低時薪。內州雇主必須至少每半個月付一次薪水。雇員在工作當中的小休時間通常以每3個半小時可休息10分鐘來累計,連續工作8小時的員工應至少獲得30分鐘不受任何干擾的就餐休息時間(這段休息時間不計薪水)。 隨意中止的主雇關係(employment-at-will) 在內州,雇主有權在任何時候解雇員工,而且不需要任何理由。但不允許雇主因性別、種族、膚色、國籍、年齡、宗教或殘疾等原因歧視雇員。根據內州勞工法的規定,內州雇主解雇員工,或員工自行辭職時不要求事先通知對方。 員工離開時結清薪水的時間要求 內州勞工法規定,當雇員被解雇或裁員,雇主必須在3天之內付清薪水。如果雇員辭職,雇主必須在7日之內或不遲于雇員通常領取薪水的日期結清薪水,以兩者中較早的時間為准。雇員離開公司時,沒有使用完的假期是否必須折算成工資,內州法律未作規定。 發生勞資糾紛 勞資糾紛發生時,員工應該向內州勞工專員設在維加斯或卡森市的辦公室以書面形式投訴,後者將代表員工向雇主追討拖欠的工資,如果雇主對此有異議,內州勞工專員辦公室將派出調查員進行調查,協助雙方達成和解。 內州勞工專員設在卡森市的辦公室 美國勞工部聯繫方式 美國勞工部薪水和工時部門設在維加斯的辦公室 閱讀: 209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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