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簽證是一種赴美短期工作簽證,專供跨國公司把員工從美國境外關聯公司調派到美國境內關聯公司工作使用。L1有兩種:L1A給管理人員,L1B給關鍵技術人員。出面提交申請的是美國境內的公司。 它既可以是境外公司在美開設的子公司(Subsidiary),也可以是關聯姐妹公司(Affiliated/sibling),還可以是分部(Branch)。美國境內公司既可以是根基牢固的公司 (Established Company),也可以是新設立的公司(Start-up)。本文主要回答新設公司申請L1A的常見問題。
問1:新設公司申請L1通常要滿足哪些要求?
要有合格的關聯公司關係。 美國境內公司和境外公司在所有權上要彼此附屬或關聯。 美國公司要收到來自境外股東的投資,要有辦公室,以及切實可行商業計劃。L1的受益人,在過去三年裏,至少有一年連續在境外關聯公司擔任管理或關鍵職位。由於業務發展的需要,要把L1受益人從境外的公司調派到美國境內的公司來擔任管理或關鍵職位。
問2: 過去三年中有一整年管理經驗, 這個三年是如何倒算的?
這個時間倒算點,法律並不明確一致。 有些法規說是從遞交L1申請之前三年。 有些法規說是從進入美國之前三年。 你可以選擇一個有利於你情形的法規來爭辯。 實踐中, 有人在境外公司工作一年後,進入美國讀了幾年書,後來又在美國用H1B工作了幾年,接著申請L1A,還是可以滿足所謂過去三年(從首次進入美國前三年)裏有一年管理經驗的要求。
問3: 我是公司法人, 我就自動滿足管理經驗要求了嗎?
不一定。 美國公司裏沒有法人這一職位。隻有積極參與公司日常管理和決策的人才才是高管。 公司股東,老闆,法人或者董事會成員並不自動或必然是高管。此外, 所謂一整年的管理經驗,短期(不超過三個月)的出差或旅行並不中斷經驗的連續性。
問4:L1對境外公司的規模有什麼要求?
法律對此沒有明文要求。 但法律暗含的要求是:所有材料加起來應該表明它有財政能力和業務必要性投資美國。此外,因為L1調動的高層管理人員,如果境外公司雇員太少,那麼被調動的人是否真的是高階管理人士就成了問題。 現實中,我們最常見的L1中國母公司有20到50人。 50 人以上,就算規模很不錯的公司了。 20人以下, 就算偏少。但我們也辦理過隻有三個人的境外公司通過L1申請。 至於境外公司的營業規模, 有1百萬美元以上的年營業額和10萬美元利潤的公司,通過L1應該沒有問題。 至於注冊資金,美國沒有這個概念。 移民官也不太在乎這個。
問5: 美國新設公司要具備什麼雛形才可以提交L1申請?
美國新設公司申請L1需要向移民局證明它已經準備好充足的物理空間開展特定的商業活動。包括:投資資金到位,簽署了辦公室租約,具備了開展商業活動的必要條件,有切實可行的商業計劃書和行銷策略等。新設公司,辦公位置很重要,該位置需要滿足開展特定商業活動的要求。辦公場所一般不可以是住宅, 也不可以是虛擬辦公室,它必須是有門有牆圍起來的商業場所。辦公場所大些更能體現出公司投資的強度和commitment。 新公司要有商業可行性分析及詳細的計劃書,其中列明與海外公司關聯度,資金來源和用途,並進行市場分析,製定行銷計劃,雇傭計劃,預測收入支出和利潤。總之要向移民局證明設立的新公司已經具備了開展業務的必要條件,有一個可後續發展的前景。
本文來源於張大欽律師事務所並由陳冠英律師事務所(Law Offices of Eric K. Chen)資深法律助理羅越小姐( Lori Yue Luo Teffs)修改轉載。聯繫電話702-308-4915, 702-638-8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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