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期稅務專欄與您談談合夥人公司、小公司、信託、遺產收入報個人所得稅的稅務問題。有的人在合夥公司(Partnership),有限責任公司(LLC)或小公司(S CORP.)工作。有的人投資合夥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或小公司,並不參與管理,只是等待年度分紅。還有的受益人在信託或遺產中每年領取收入。對於這些收入,個人應該如何上所得稅呢?
雖然合夥人公司、小公司、信託、遺產是不同性質的稅務實體,他們的共同特點是不在公司一級報稅,而是以稅表和K-1表向稅局報告合夥人,股東或受益人的收入和支出及其他稅務資料。
合夥人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小公司,遺產,信託這些實體年終時盈虧(Proft & Loss)、扣減(Deduction)、抵稅額(Credit)、盈收或虧損按納稅人擁有實體的股份比例分配給納稅人,分配的情況表現在K-1表上,納稅人根據K-1上的盈收扣減抵稅額,在個人年終稅表上,報告個人的盈虧,扣減和抵稅額。利息收入報告在個人的B表上,資本利得記在D表上,出租地產收入記在E表,慈善捐獻記在A表上。收入分積極收入和消極收入:積極收入要上收入稅;消極收入要上收入稅。如若虧損,損失可以抵消其它來源的收入,但要受到資本投入(Basis)是否資產受到損失(At Risk Ruling)或消極損失的限制(Passive Loss Rules)
合夥人公司不繳公司稅,但要每年報合夥人公司稅表(1065表),發給每個合夥人K-1表,記載每個合夥人份額的盈虧,扣減和抵稅額。有關的信息應填入個人稅表中。合夥人收入多為積極收入要上自雇上稅。合夥人在買醫療保險上有兩種處理辦法:一種是作為合夥人公司的支出,合夥人公司分成減少。另一種是把醫療保險費作為工資發出。合夥人在個人所得稅調整收入醫療保險部分減去。
有限合夥人公司中的責任合夥人(General Partner)負責合夥人公司的日常業務。責任合夥人的報酬,獎金,分紅算積極收入。有限合夥人不參加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領取分紅,不繳稅。如公司發生問題追究公司責任,最高陪償額僅限於其投資在公司的部份。
有限責任公司(LLC)一般來說,按合夥人處理公司稅務。年終報合夥人稅表(1065表)。給股東發K-1表。也可以選擇按公司或個人處理稅務。如果按合夥人公司處理稅務,積極有限合夥人的收入繳稅。消極有限合夥人所得分紅不繳稅,所有合夥人陪償只限於公司投資部份。
小型公司(S CORP)年終做S公司稅表(1120S表)。在稅務的處理上,像合夥人公司,即公司不上稅,而把公司的收入,虧損扣減和抵減額按份額給股東,有關信息記載在K-1表上,而股東再根據個人份額的盈收,虧損上個人稅。小型公司在工資處理上像有限公司,給股東和雇員發W-2(僱員工資表)。小型公司的股東淨收入可發放1099DIV(股東分紅表)不上自顧工稅。
遺產和信託每年報稅,把一年的盈收總結在K-1上發給受益人。受益人按收入來源分類,把利息,紅利,資本利得,租房收入報在個人所得稅上。
從上述的實體得到的收入大致可分為積極收入和消極收入。納稅人積極參加公司的日常活動及決策所得的收入為積極收入。反之為消極收入。積極收入包括工資,獎金,提成等。收入要上自顧工稅(Self Employment Tax),消極收入產生於股東不積極參加公司管理,根據自身的股份年終分紅。積極活動的收入可以與其他積極活動的損失相抵,而消極活動的收入不用上自顧工稅,其損失也只能與消極活動的收入相抵。納稅人消極活動的損失只能抵消當年消極活動的收入,如果損失大於收入,則可等到將來和結束消極活動時抵消收入。
合夥人稅務擧例,王先生住在紐約與新澤西好友李先生合夥,在新澤西開便利店,四六分帳。李先生管理日常事務,王先生在大公司上班,晚上經常與李先生通電話遙控管理。王先生不算積極參與活動,年底公司盈利兩萬五千美元,經會計師做合夥人公司稅,發給兩人K-1表(合夥人份額收入抵稅額扣減表),王先生收一萬美元作為消極收入與其他收入和在一起報個人稅。李先生分得一萬五千美元按積極收入處理,上自顧工稅。
經營地產是消極活動的特例,參加管理或收租為積極參與,如果納稅人的收入在十萬元內,經營的損失可以抵消最高為2.5萬元的積極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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