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川普總統美國第一、安全第一的宣示下,美國國務院又推出了足以影響新進美國的外籍人士的重大變革,以往不容許進入美國30天或60天之內,遞交改變身分申請的規定,將一律改為90天,成為進入美國90天之內,不容遞交改變身分申請,這對以觀光或商務或其他非移民簽證名義進入美國,而有心在入境後改變身分的人士來說,十分值得注意!
雖然國務院的這一新規定不直接適用於移民局,檢視移民局的政策手冊,到目前也還沒有根據國務院這一新政策進行更新,但不排除移民局在近期將會發布類似政策指導的可能。所以大家要認識到無論是通過免簽,還是持不允許有移民傾向的簽證,進入美國後90天內,遞交改變身分申請,已經存在一定的風險。
90天內改身分 恐涉虛假陳述
根據美國國務院最近修改的《外事手冊》(Foreign Affairs Manual, 簡稱FAM)版本,最大的變革就是對其中非移民簽證持有者30或60天內不得改變身份的有關規定,修改延長為90天。這等於進一步緊縮了部分非移民簽證持有者,在美國境內轉換為其它身份。根據修改後的新規定,非移民身份持有者,在進入美國後90天內不得改變身份,或從事與簽證時或入關時的陳述不符的行為,否則將會被認定存在虛假陳述(misrepresentation)的情況,而產生重後果。這等於堵住了來美國不久,便想轉換為其它非移民身份或進行綠卡身份調整的人的企圖。
舉例來說,如果一位持有觀光簽證入境的外國女孩,入境美國之後,邂逅了美籍男子,天雷勾動地火,難分難捨,非君不嫁、非卿不娶,恨不得馬上結為連理,踏上紅毯,但如果這女孩從入境到結婚,進而提出改變身分,還不滿90天 (過去是30/60天)的話,有可能被認定為從事與其簽證時或入關時的陳述不符的行為,產生高風險的後果!
如上所述,雖然國務院的這一新規定不直接適用於移民局,但即使在進入美國後90天內,遞交改變身份申請已經獲得移民局的批准,申請人仍然應當自行充分準備,對自己之前非移民簽證面談或入關時,沒有說明到這項身分變更的正當理由。也就是對來美後進行身分改變的動作,造成簽證目的與來美行為不合一項,做出破解虛假陳述的合理解釋。
變更身分行為 與簽證不符
因為新版的《外事手冊》除了刪除了過去30/60天有關規定,而以90天新規定,取而代之。同時規定如果外國人在進入美國後90天內,從事與其移民身份不符的活動,即可認定這外國人在簽證申請時或入關時,所做的陳述”將從事與其申請相符”的活動是虛假陳述。必須說明清楚,予以破解!
新修正的《外事手冊》要求在發現外國人在簽證申請時、入關時,或申請移民福利時,有對申請人不利的虛假陳述情況時,要向國務院報告有關資訊,以便可能撤銷簽證。
在證明外國人有虛假陳述情況的證據標準方面,新版的《外事手冊》似乎也對簽證人更不利。舊版的《外事手冊》要求必須有令人相信的(reason to believe)、足夠的直接和間接證據的情況下,才能確認存在虛假陳述情況。而新版的《外事手冊》只是提到,需要滿足令人相信的的證據標準而不僅僅是懷疑,刪除了足夠的直接和間接證據要求的文字。
超過90天 仍要注意
至於如果超過規定期限的90天後,才進行身分變更申請,又會遭遇什麼狀況呢? 新舊規定又有什麼不同呢? 依據舊版的《外事手冊》,如果外國人在進入美國60天以後出現違反其非移民身份的情況,國務院將不認為僅僅這個行為,就構成移民法有關規定中,不得入境的理由(basis for inadmissibility)。而根據新版的《外事手冊》90天規定,如果外國人在入境美國90天之後有違反其身份行為的話,不會自動被認定存在虛假陳述的情況,但如果事實能夠合理地證明外國人在簽證申請或入境時,存在虛假陳述可能的情況的話,國務院官員將請求國務院下屬的諮詢部門(Advisory Opinion Division)出具有關諮詢意見(Advisory Opinion),而且這裡沒有提到給外國人提供相反證據的機會,很可能諮詢完畢一槌定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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