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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爾摩莎華語補習班侵犯著作權案 二審判決定讞被告關德倫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遭智慧財產法院駁回2018/08/10 維加斯新聞報智慧財產法院判決書首頁。 | |
(記者程峰/臺北報導) 由愛爾蘭籍人士關德倫(Ciaran Gruendemann)開設在台北市羅斯福路3段的「福爾摩莎華語交流文化事業有限公司(Taiwan Mandarin Institute)」,因涉及違反著作權法案件,於7月26日業經智慧財產法院二審判決定讞。判決主文為「上訴駁回」,並諭知「不得上訴」。此案的判決對於外國人在台灣經商,必須要確實遵守法律,不能侵權取巧,具有警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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