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連串緊縮性的移民措施之下, 媒體一面倒地指出移民政策日趨嚴格! 然而, 實際上, 移民政策還是有鬆綁的地方, 像12月10日移民局(USCIS)就發布了一份政策備忘錄(PM),為移民局官員提供新政策指導, 就是一個減省程序的便民措施。因為這個政策是在說明什麼條件下, 可以豁免婚姻條件綠卡“轉正”申請人必須面談的這個環節。
婚姻綠卡一開始發的是兩年期效的臨時綠卡, 經過兩年之後, 臨時綠卡持有人, 則可以填具I-751 表格, 申請移除美國移民局對婚姻綠卡所設的有效期僅為2年的條件限制, 這個程序一般稱為“取消居留條件的申請”, 也有人稱為臨時綠卡轉正申請。一般而言, 除非個別豁免,移民局官員必須面試每一個I-751表格的主要申請人。
然而根據這項新的政策備忘錄, 由2018年12月10日起, 只要符合一定條件, 將予以放寬, 准許這一部分申請人豁免面試! 在一片緊縮聲中的移民政策, 這個訊息成了萬綠叢中一點紅, 但也昭示著移民局還是實事求是, 並不是只朝向嚴格的方向來制定政策。
基本上, 只要確實是和美國公民或者擁有永久居留權人結婚, 獲得條件綠卡的配偶, 都可以在兩年期滿前的三個月起, 申請免除期限條件, 而這個時候原先設定需要面談, 就是要確認婚姻事實存在。所以, 如果移民官能夠經由之前的查訪, 或是相關面談, 確認做為獲得條件綠卡及轉換為永久綠卡之基礎的婚姻的真實性, 那麼就可以考慮省去面談。
婚姻真實性 豁免關鍵
根據移民局官網的說明指出, 如果官員認為申請案例已經滿足了以下條件, 可以免除面試程序: 官員可以根據現有文件做出判定, 因為文件已包含有關婚姻真實性的充分證據, 並且申請人並非為了逃避美國的移民法訂立婚姻, 也就是確立婚姻的真實性。
同時, 對於2018年12月10日或之後收到的I-751表格, 移民局先前已與主要申請人進行了面談; I-751表或支持文件中沒有任何欺詐或虛假陳述的跡象; 沒有複雜的事實或問題需要面試來解決。
在確定是否豁免面談時, 無論I-751表格是作為聯合申請提出, 還是作為申請
豁免聯合申請臨時綠卡轉正, 這些政策備忘指南都適用。移民局方面表示, 這項備忘錄適用於所有審查I-751表格, 並完全取代2005年6月24日起採用的備忘錄“I-751表格的修改面試豁免標準, 取消居留條件的申請”。
在這兒要提醒的是, I-751表格是條件綠卡持有者申請去除綠卡的限制條件所要遞交的申請表, 需要在原條件綠卡過期前的90天到綠卡屆期日內提出申請, 否則將會由於條件綠卡過期導致驅逐出境。這一部分還是一樣, 必須注意。
能否豁免 移民官說了算
此外, 還要注意的是, 移民局新公佈的政策備忘錄指出, 一般而言, 除非面談豁免,否則移民局官員還是必須與I-751的申請人面談。因此即使自認為滿足相關條件, 並不足以獲取面試豁免, 必須要以移民局的標準為主, 遵從移民官的指示才行。如果接到面談通知, 一定要準時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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