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除新移民帶來的財政負擔,一直是川普總統執政團隊的移民政策,移民局並就此在2019年8月14日公佈了新政策規定,定於2019年10月15日正式生效,並在生效同時啟用一系列更新的移民申請表格。但這項新政策自從公佈以來,受到挑戰及法院叫停!
這項適用於全國的裁定,是出自伊利諾州北區聯邦區域法院法官費納曼(Gary Feinerman)之手。費納曼是針對伊利諾州移民與難民權益團體(Illinois Coalition of Immigrant and Refugee Rights)與伊州庫克郡(Cook County)等共同提告進行審理,並做出判決指出,川普政府的公共負擔條款違反行政程式法(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行政程式法規定,聯邦政府機關對社會大眾有責任,頒布法規時必須詳細說明內容綱要。
依照新規定,所謂公共負擔,指的是在申請綠卡前36個月曾經領取過特定福利者,都要列入審核。而36個月期間裡,接受一項公共福利累計長達12個月以上的個人(而一個月內領取兩種不同的福利,按2個月計算),就可能被判定是公共負擔。移民官員可依此裁決拒絕發給綠卡!
新規推出 訴訟不斷
新規推出之後,立刻引發許多機構和組織在不同的聯邦法院,狀告美國國土安全部及其下屬的移民局,質疑公共負擔不得入境有關最終規定的合法性,並取得包括紐約東區美國聯邦地區法院、加州北區美國聯邦地區法院等數個聯邦地區法院的臨時禁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禁止移民局實施公共負擔不得入境有關最終規定。
嗣後美國最高法院發出終止令(stay),終止各個不同聯邦地區法院臨時禁令,允許公共負擔不得入境有關最終規定生效。此後移民局從2020年2月24日起開始實施公共負擔不得入境有關最終規定,並同時啟用包括I-129、I-539、I-485、I-944等一系列包括公共負擔內容的更新表格。然而由於許多訴訟案還在進行中,使得全案餘波盪漾!
美國紐約東區聯邦地區法院在2020年7月29日發布禁令(injunction),宣佈在新冠疫情期間或此後任何應對新冠病毒的全國健康緊急狀態期間,在全美範圍內,禁止實施2019年8月14日公佈的公共負擔不得入境有關最終規定。法院同時另外發布一份命令(order),禁止美國國務院執行或實施根據公佈的公共負擔不得入境有關最終規定,制訂的不得入境的標準和規定。等於讓2月24日起才執行的政策,再度陷入停擺的命運!
新規再次 面臨卡關
而這次,伊利諾州北區聯邦區域法院法官費納曼則是以違反行政程式法,聯邦政府機關對社會大眾有責任,頒布法規時必須詳細說明內容綱要的規定。來否決這項新的政策,無疑指這項新規,再次面臨卡關的窘境!
面對各項新移民政策,我們必須有所認知,任何移民法規、措施編訂,都是大工程,也很可能影響到所有的移民朋友,相關移民訊息必須要專業的掌控,畢竟美國移民法律是一個相當專業的問題,要進行任何相關的動作或決定,找到值得信賴又專業的律師團隊從旁協助是不可或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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