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典(United States Code)第18章第1229(b)條規定,無證移民如果在美國連續居留時間長達10年,遞解案件得以取消。這也是許多無證移民待在美國最大的希望! 然而這個10年的計算,如果出現移民法庭的通知或是相關動作,可能就要停止計算,而使美國夢破碎! 然而最近一起判例為期盼免遭遞解出境的成千上萬移民,帶來新希望。
來自瓜地馬拉的無證移民尼茲-查維斯(Agusto Niz-Chavez)2005年抵達美國,2013年第一次收到移民法院出庭通知,但通知單上並未註明到庭時間或日期。相隔兩個月後,尼茲-查維斯再度收到出庭通知,上面則清楚註明出庭時間與日期。
尼茲-查維斯辯護律師向法院指出,通知單漏註日期看似枝節問題,但卻不符聯邦法律規定,更影響著成千上萬面臨無證移民能否繼續留在美國的命運。因為這影響著無證移民如果在美國連續居留時間長達10年的計算,也關係著無證移民遞解案件是否得以取消的終極命運!
2019年,位於辛辛那提的聯邦第六巡迴上訴法院裁定尼茲-查維斯敗訴,理由是聯邦政府可以用一份以上的通知陸續告知出庭訊息。
然而同一起案件,到了最高法院卻有了不同的見解! 最高法院裁量重點在於沒有註明日期的移民法院出庭通知單,是否具有足夠效力,讓尼茲-查維斯居留時間停止計算,排除第18章第1229(b)條適用資格。
出庭通知 資訊必須完整
最後9位大法官在4月29日進行投票,投下贊成票的大法官包括三位保守派大法官戈薩奇(Neil Gorsuch)、湯瑪斯(Clarence Thomas)、巴瑞特(Amy Coney Barrett)與三位自由派大法官布萊爾(Stephen Breyer)、凱根(Elena Kagan)和薩多馬友(Sonia Sotomayor)。
戈薩奇撰寫的主要意見書(majority opinion)中指出,移民官員對無證移民寄發出庭通知時,必須清楚註明出庭時間、日期。
戈薩奇指出,根據1996年移民法規,一份出庭通知(notice to appear)就必須註明遭到當事人需要知道的遞解聽證會所有資訊,但政府機關卻聲稱透過單份(single)出庭通知提供所有訊息「負擔沉重」,還說官員必須分成多份通知、透過一段時間,才能陸續完成。
他強調,整起訴訟判決重點似乎集中在「單份」一字上頭,但最高法院的角色主要便在於確保行政部門不能逾越國會賦予的權限。
因此,最高法院投票結果,以6票對3票支持對遞解令提出挑戰的瓜地馬拉無證移民尼茲-查維斯。
無證移民 逃過遞解
保守派大法官卡瓦諾(Brett Kavanaugh)則在不同意見書中指出,無論從法條解釋或常識來看,這項判決結果都令人「匪夷所思」;與卡瓦諾持相同意見的還有首席大法官羅伯茲(John Roberts)和保守派大法官艾裡托(Samuel Alito)。但終究在只有3票的情況下,不敵支持無證移民尼茲-查維斯的6票,而使全案定讞!
這項判決不只給予了無證移民尼茲-查維斯,免遭遞解出境的新命運,對於同樣在等待跨越10年線的無證移民,也是莫大的鼓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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