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請公民入籍的表格Application for Naturalization Form N-400 第六部分中,有這麼一道題問到,你的父母在你 18 歲生日之前結婚了嗎?接著問你母親是公民嗎?你父親是公民嗎? 由此可見,18歲那天,對於美國身分攸關重要。
根據移民法規,不論是婚生子女或非婚生繼子或繼女,其父親或母親再婚時子女年齡不滿18歲,永久居民的父母可以為其辦理親屬移民。然而如果剛好子女滿18歲那天,父母親結婚,又要怎麼處理呢?一位移民朋友就遇到了這樣的問題,很不幸的他被移民局拒絕了!
這位張先生是1996年10月7日下午4時15分在中國出生,他的母親於美東時間2014年10月7日上午11時25分在紐約與美國公民、也就是張先生的繼父登記結婚,結婚當天剛好是張濤18歲生日。
繼父做為張先生的直系親屬,於是在2015年3月為他遞交I-130親屬移民文件,希望接繼子來美國與他和妻子團聚;移民局於2015年9月通過I-130表格,隨後將這份申請轉至美國駐廣州總領事館處理,領事館在簽證面談後,卻以張先生與繼父的父子關係未在張先生滿18歲前建立為由,拒絕向其簽發移民簽證,並將案件轉回給移民局。
到了2018年4月,移民局對張先生父子的申請發放撤銷批准意向通知(Notice of Intent to Revoke,NOIR),也就是移民局向先前已經被批准的簽證申請人發出作廢意向通知。一般人到了這兒也就放棄作罷了! 但是張先生一家並沒有,而是向移民局提出了上訴至移民上訴委員會(BIA)。
行政訴願 仍遭駁回
張先生透過律師提出上訴也獲得了正面的回應,上訴委員會隨即撤銷移民局的作廢決定,並將案件駁回至移民局,要求重新考慮上訴中的幾個要點,特別是受益的張先生18歲生日與其母親和繼父結婚日期在同一天的情況下,過往高院都是從寬處理,避免給申請人一家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然而2020年1月,移民局再次做出否定判決,原因是張先生的18歲生日並沒有發生在母親和繼父結婚日之前。這也迫使張先生一家決定採取法律途徑,將移民局告上紐約東區聯邦法院。
張先生透過移民律師主張,雖然自己的18歲生日並不是發生在零點那一瞬間,移民局對法律的解讀也不應過於死板,而應該遵循之前的判例。聯邦第二上訴巡迴法院及上訴委員會過去的判例,都是從寬認定。
移民局向聯邦法院提交動議指出,如果算中美兩國時差,繼父與母親結婚時,張先生的18歲生日只差幾十分鐘就過去了;移民局要求法院駁回張先生一家的要求。不過日前,紐約東區聯邦法院做出判決有利於張先生一家的判決。
法院判決 從寬認定
法院在判決書中指出,在受益人18歲生日與繼父和母親結婚日發生在同一天的情況下,相關機構應當考慮怎樣讓受益人最大程度保留其移民利益,移民局卻背道而馳。依此,法院判移民局的作廢決定無效,張先生符合法律意義的未滿18歲子女的要求,並禁止移民局再次用不正確的解讀對待繼父給張先生的親屬移民申請。
整個案子於是出現完全逆轉的結果! 這完全依靠著張先生不屈不撓的一路挺進,以及律師根據專業,正確的引述了判例,而出現了令張先生一家人振奮的結果。
可見面對移民案件,我們必須有所認知,任何移民法規、措施編訂,都是大工程,也很可能影響到所有的移民朋友,相關移民訊息必須要專業的掌控,畢竟美國移民法律是一個相當專業的問題,要進行任何相關的動作或決定,找到值得信賴又專業的律師團隊從旁協助是不可或缺的,拉斯維加斯的陳冠英律師事務所,辦了二十多年的移民業務,堪稱箇中翹楚,打個電話702-638-8886,702-308-4915,微信號“EricChenLaw”,就是搞清楚一切問題最簡單的方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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