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不鼓勵退休金使用在正常退休計劃以外的目的,法律對某些提前取款徵收另加10%的稅款。這筆額外的稅款相當於可包含在總收入中的分發金的10%。通常,提前取款是您從一個符合條件的退休計劃或遞延年金合約在年滿 59歲半之前收到的款項。「符合條件的退休計劃」一詞是指:
• 在第401(a)條款下的符合條件的員工計劃,如第401(k)條款的計劃
• 在第403(a)條款下的一個符合條件的員工年金計劃
• 在第403(b)條款下為公立學校或免稅組織的員工所設的一個避稅年金計劃,或是
• 在第408(a)條款下的個人退休帳戶或根據第408(b)(IRAs)條款的個人退休年金計劃
通常,合格州或地方政府的第457條款遞延補償計劃不是一項符合條件的退休計劃,提前取款不須徵收另加10%的稅款。其他任何的分發款額,來自於上述條件符合的退休計劃之一所轉存到第457條款遞延補償計劃的金額,不管是直接轉帳還是移轉而來都將被徵收10%的附加稅。
不需繳10%的附加稅
不必課稅的分發金,比如您的分發款額移轉到另一個符合條件的退休計劃或您指定的羅斯IRA帳戶,是不被徵收 10%的附加稅。有關移轉的詳細資訊,請參閱主題 413並瀏覽我是否需要在稅表申報IRA或退休計劃的轉帳或轉存?。
這項10%的附加稅有某些例外的情況。以下6項例外情況適用於來自任何符合條件的退休計劃的分配款:
• 在您死亡時或之後給予您的受益人或置於遺產名下的分配款。
• 因為您完全及永久傷殘所收到的分配款。
• 該分配款屬於一系列同額定期付款的一部份,基於您的壽命預期值或您和您指定受益人的壽命預期值而定。如果這些分發款是來自一個IRA以外符合條件的計劃,您必須在付款開始之前就離開該雇主的工作崗位,才可應用本項條例。
• 您的醫療費用的金額超過調整後總收入的10%, 不管該年度您是否分項扣抵。對於醫療費用的詳細資訊,參閱主題 502。
• 分發款的產生是由於國稅局根據第6331條款對該計劃徵稅。
• 符合條件的預備役人員的分配款。通常,這些個人的分配款是給予在2001年9月11日以後和被徵召至少180天的人員。
以下更多的例外只適用於分配款是來自一個IRA以外符合條件的退休計劃:
分發分配款是在您離開雇主的工作崗位以後,如果離職發生在您年滿或超過55歲時,或者分配款的分發來自一個符合條件的政府界定的福利計劃而如果您是一個符合條件的公共安全雇員(聯邦, 州或地方政府), 並在您滿50歲當年或更晚才離開的分配款的分發來自一個符合條件的政府福利計劃, 此福利計劃界定於美國稅務法第414 (d) 款。
在一項符合條件的家庭關係證明下,分配款支付給另一個人,以及
分配是來自員工持股計劃的股息。
報告10% 附加税
在1040表副表4【其他税】附在您的1040表【美國個人所得稅報稅表】上申報10%的附加稅。您還必須申報5329表【符合計劃(包括IRAs)和其他稅收優惠帳戶的附加稅金】,如果:
您的分配款是應交稅的,而且分配代碼「1」沒有顯示在1099-R表【退休金、年金、退休或利潤分享計劃、IRA個人退休帳戶、保險合約等的發配金】(英文)上適當位置的框格中,或者
適用以上例外之一,但標有「分配代碼」的框格沒有顯示「2」,「3」,或「4」的分配代碼。另一方面,您不需要申報5329表,如果您的分配款應繳交10%的附加稅並且分配代碼「1」顯示在相應的框格中。在這種情況下,填入10%附加稅到1040表副表4的第59行上,並在相應的行列旁邊的虛線上寫「No」(否)。
預扣稅和預估稅
來自一個符合條件的退休計劃的分配款是要預扣聯邦所得稅;但是,如果您的分發金要繳交10%的附加稅,預扣稅額可能不足。您可能要繳交預估的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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