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節目重點:聯邦及加州執法機構全力取締人民幣換美元業務,取締地下錢莊以沒收非法資金,小心換錢惹官司!
本週返回的聯邦大陪審團起訴書指控兩名中國公民經營非法汇款業務,將資金從中國轉移到美國,在某些情況下使用浪漫詐騙的收益向他們的美國客戶提供資金。
週三提交的四項替代起訴書指控了 FBI 目前正在通緝的兩個人。新的起訴書取代了2018年提交的起訴書,指控兩名被告共謀經營無牌匯款業務和證人篡改罪。
本案的被告人是 31 歲的王殿偉和 36 歲的宋志立,他們之前都居住在西科維納。王和宋是逃犯。
據稱,王和宋經營了一個“非正式價值轉移系統”(IVTS),起訴書將其描述為“一個從一個地方的客戶那裡接收資金的人網絡,目的是提供大致相等的資金(減去費用)給另一個地點的客戶,通常是在另一個國家。” IVTS 有多種名稱,包括中國的“fei ch ien”和中東的“hawala”。
作為起訴書中指控的計劃的一部分,王和宋告訴他們的 IVTS 客戶將錢存入他們控製或可以訪問的中國銀行賬戶,並承諾這筆錢(減去他們的費用)將存入他們客戶指定的賬戶美國。
起訴書稱,在 2017 年大約八個月的時間裡,王和宋為他們的 IVTS 客戶從中國轉移或試圖轉移大約 200 萬美元到美國。
起訴書稱:“為了履行向美國 IVTS 客戶提供美元計價資金的協議,被告王和宋將使用他們從第三方獲得的資金,包括浪漫詐騙受害者。”
據稱,王指示與在線詐騙者有關的人向他發送支票或電彙來自浪漫詐騙受害者的資金,其中大多數是老年人。在某些情況下,據稱王指示與詐騙者有關的人讓受害者直接向他發送支票。
在 2017 年的六個月期間,在起訴書中詳述的 22 筆交易中,王和宋導致浪漫詐騙受害者向他們或他們的 IVTS 客戶匯款近 110 萬美元。
據稱,王和宋還於 2017 年底向聯邦調查局撒謊,當時他們被問及電匯給居住在南加州的一名中國人的問題。兩名被告都被指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因為他們告訴第三名中國公民虛假地告訴聯邦調查局她正在和王一起買房,以此來解釋電彙和支持他們自己向聯邦調查局特工的虛假陳述。起訴書中的罪狀三和四分別指控王和宋篡改證人。
從與第三名中國公民有關的賬戶中扣押的超過 450,000 美元的資金將成為一項未決的民事資產沒收程序的主題。
CA Fin Code § 2030(至 2012 年腿部會議)
(a) 任何人不得在本州從事匯款業務,或宣傳、招攬或自稱在本州提供匯款,除非該人根據本章獲得許可或免於許可,或者是 根據本章獲得許可或免於許可的人的代理人。
(b) 本章規定的許可不可轉讓或轉讓。歡迎網友點閱收看。
美國聯邦律師 鄧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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