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登政府一直努力為無證移民解套,卻始終拿不出具體的作為,不想國會的眾議院,卻提出了一項讓所有在美無證移民夢中都會微笑的解放無證移民,成為永久居民的重大法案!
美國眾議院提出新法案,將規定凡是在美國境內居住滿七年的非法移民,可以提交轉換合法身份的申請,獲得綠卡!這個消息經過媒體公佈,簡直在移民圈引起了爆炸性的反應,直呼雷根總統非法移民特赦,終於又來了!
法案由加州民主黨眾議員Zoe Lofgren、Lou Correa和Norma Torres、紐約民主黨眾議員Adriano Espaillat和Grace Meng以及伊利諾伊州民主黨眾議員Jesus Garcia提出。提出的法案名稱是《更新1929年移民法的移民條款》的法案,這一新法案,實際上是對於美國國會在1929年代推出的《登記處法(registry provision)》的延伸。
《登記處法》是對於符合註冊程式資格的無證移民,准許在符合居住條件的情況下,可以申請獲得美國綠卡。而《登記處法》最後一次更新是在1986年雷根總統期間,當時規定,凡是在1972年1月1日進入美國的非法移民,一直在美國境內生活居住,具有良好道德品質,沒有因特定幾類罪行被定罪的非法移民,就可以向美國移民局提交申請合法身份,直接轉正!
但之後這個法案就不曾再被更新,因此,直到現在,凡是在1972年1月1日後進入美國的非法移民,就失去了“轉正”的機會。而這次提案的《更新1929年移民法的移民條款》,就是針對《登記處法》的研修,主要內容包括:更新登記日期的數字(目前為1972年),允許無證移民在美7年後申請移民文件。同時明定法案為滾動條款,未來立法不需要更新所謂的“登記日期”。
時間條件 滾動生效
也就是說,眾議院此次對於《登記處法》的修改,是要求將該系統設置為“居住滿七年”作為一個資格條件,而不必每隔多少年再由國會討論獲得資格的“截止時間”。
眾議院司法委員會移民委員會主席說:“更新這一歷史上由兩黨共同製定的條款,為多年來一直是我們社區一部分的移民提供了合法的永久居民身份,將使我們的移民制度更加公平,國家更加強大。”
洛杉磯人道移民權利聯盟通訊主任Jorge-Mario Cabrera認為,這法案不會改變法律本身。它只是修改了《登記處法》的截止日期。因此,他對這項法案抱持樂觀預期的態度!
如果這項法案在眾議院獲得通過,它還需要在參議院獲得五分之三的贊成票,也就是60票,才能送給拜登簽署成法案。顯然還有一段長路要走!
根據皮尤研究中心(Pew Research Center)的最新統計數據顯示,美國有大約1000萬無證移民。其中三分之二,即650萬,已經在美國呆了10年以上。他們中許多人生活在陰暗角落中、偷偷地工作,盼望著有天以某種方式光明正大進入美國社會主流。而這項法案過關,至少有650萬人直接受惠!
路途深長 期待過關
這項法案條件寬鬆,基本上,只要入境時間滿7年即可!但是依照原先規定,申請人在申請身份調整時必須身處美國境內;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沒有因為某些原因(如曾被判定犯有某些罪行)而被禁止進入美國;沒有資格獲得豁免不受理或其他形式的救濟;不因任何其他原因被禁止入境;不具備入籍資格或因與恐怖主義有關的原因而被驅逐出境,以及有資格獲得有利的自由裁量權!
這項讓無證移民額手稱慶的法案,橫空出世,現在只能期待順利過關,快快面世,嘉惠移民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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