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觀民主黨則團結一致支持自家的紐約州聯邦眾議員傑福瑞斯(Hakeem Jeffries),他在6次投票中都獲得212票,代表民主黨應是一票未跑,但若無共和黨人倒戈,民主黨幾無可能拿下議長寶座。
議長難產的聯邦眾議院幾成毫無功能的空殼,因為在選出議長前,當選的眾議員無法宣誓就職,各部會也不能就緊急狀況向眾議院報告,也沒有任何法令能通過,立法程序全卡關。
不僅如此,議長懸缺下眾議員們無法監督聯邦政府或履行其他職責,像是無法在各委員會傳喚證人,也不能從事選民服務。眾議員們因未宣誓就職,就不是正式的國會議員,從而喪失從軍方和情報機構取得機密簡報的安全許可。
依1947年的「總統繼位法案」(Presidential Succession Act),眾院議長的總統繼位順序僅次於副總統,影響力堪稱美國政壇第三把交椅。
200多年來,眾院一直遵循憲法及一項1789年的法律條款為運作的法理基礎。根據「美國修訂製定法」(Revised Statutes of the United States),國會第一會期「展開任何其他事務前」,必須先由議長宣誓就職,再由議長監督議員們宣誓就任。
依「美國修訂製定法」與另一自1869年3月4日以來的慣例,選出議長已成為每屆眾議院的優先要務。相關慣例於1997年1月7日再獲確認,當時眾議院執事裁定,比起因道德審查延後議長選舉的訴求,選出議長擁有更高的憲法優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