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綜合報導)台北地院審理高虹安涉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案,高虹安前助理王郁文出庭表示,檢察官偵訊時一直要她認罪,稱「上面」指示就是要起訴高虹安。檢方駁斥,刻意營造檢方選擇性辦案。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立法委員任內自民國109年2月27日起至109年11月止,要求公費助理黃惠玟等人配合,以虛報或浮報助理每月受領酬金、加班值班費到預算上限金額,並將虛報或浮報的差額繳回給高虹安,供高虹安自行決定用途及運用。 台北地檢署統計,高虹安浮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總計詐得新台幣46萬30元,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起訴高虹安、黃惠玟及前助理陳奐宇、陳昱愷、王郁文等5名被告。 台北地方法院已先後傳喚5名被告進行準備程序,高虹安否認犯罪,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則認罪;10日下午第二次傳喚王郁文到庭,她仍否認犯罪。 王郁文庭上表示,她是真的助理,不是人頭助理,也有加班事實,她拿到檢方偵訊她的影片,發現影片有二段,中間有16分鐘消失了,因此她上次出庭向法院聲請要勘驗影片,因為「消失的16分鐘」影音對她很重要。 王郁文說,那16分鐘裡,檢察官說出「對!因為上面指示要起訴高虹安,起訴你們這些助理。」她一輩子都不會忘記這段話,檢方都決定要起訴她了,她還能怎麼樣;就算檢察官今天不承認,但16分鐘消失是事實,「我相信他沒有錄影,衷心希望這段影片不是事後被剪掉的。」王郁文與辯護人庭末決定捨棄勘驗。 公訴檢察官庭上反駁,王郁文陳述及聲請勘驗,無非就是要營造檢方選擇性辦案的氛圍,中斷錄音錄影的16分鐘,檢察官未就犯罪事實訊問,會中斷是因為檢察官與她的律師溝通交換法律觀念,王郁文不願意認罪,檢方可以理解,但回歸檢方追訴犯罪職責,須考量被告的犯後態度,向法院建議裁量刑度。 公訴檢察官表示,王女以「上面指示」藉題發揮、捕風捉影,利用沒有根據的陰謀論,刻意在公開場合指責檢方;本件起訴的檢察官有二人,分別是盧姓檢察官以及鄧姓主任檢察官,檢察官沒有捏造事實、無中生有,更沒有陷人入罪以及不法訊問。 新竹市長高虹安擔任立委期間,被控詐領助理加班費46萬多元,台北地院10日傳訊她的前公關主任、綽號「公衛文」王郁文,王女聲請勘驗檢方偵辦期間「消失的16分鐘」,並爆料檢察官說出「對!因為上面指示要起訴高虹安,起訴你們這些助理。」「公衛文」10日晚又在自己臉書寫下司法黑箱過程,她感嘆「司法黑箱活生生降臨在我身上」、「沒有能力,不要站在執政黨的對立面」。 對此,北檢回應強調,本案偵辦過程中,先後經檢察長召開多次專案會議,迄2023年8月14日才偵結起訴。王女所稱,檢察官於4月12日開庭時表示,「上面」指示要起訴高虹安,一定要起訴助理、起訴書已經寫好了等情,與事實不符。 「公衛文」10日晚在自己臉書寫下司法黑箱過程,以下為「公衛文」臉書說明: 『上面指示一定要起訴高虹安,一定要起訴你們這些助理。』 這樣的話,不是從政論名嘴、側翼網紅的嘴裡吐出的。 是代表中華民國台灣的司法-台北地檢署偵辦檢察官親口說出的。 其實這個案子開始偵辦已經是前年12月了,連我都覺得時光好像靜止在那一刻,在發生之後很謝謝大家關心,這段時間我也沒有想多說些什麼。但今天,媒體既然披露了我在法庭上的對話,那我就在這邊親自告訴大家,在這過程之中到底發生多麼不合理的事情。 從12月15日早上七點搜索、北檢偵訊到隔日凌晨三點,到1月18日第二次偵訊、4月12日第三次偵訊。這幾次過程檢察官提及相信我們是真助理、不是人頭助理,我們都很辛苦也都有加班事實等等不下數十次。檢察官在1月18日下午4:35當面跟我說:「水母我相信妳人真的很好,就是一個任勞任怨或是怎麼樣都不會去說人家壞話的人,大家也都說你是個性很好的人,也知道妳很難受...。」所以過程中我相信檢察官是公正評斷的,也難想像檢察官到底要怎麼起訴我。 但到了4月12日那天的偵查庭上我感受到檢察官其實已經沒有新事證,也沒有新的問題了,檢察官也認同我是真助理有加班的事實,但還是一直要求我要認罪,要認公務人員貪污治罪條例裡面的詐欺。檢察官一直不斷強調,我知道妳很無辜、但妳就是沾到一點邊,妳認罪我們才能幫妳爭取緩刑,妳要不要認罪?類似的對話與問題不斷重複了三四個小時。我的辯護律師後來為我釐清癥結點,但檢察官反而更加大聲的反駁,甚至激動說出「我們不要錄影了我們不要錄影了!」我的律師連忙說沒關係不用,請繼續錄影,之後我們繼續針對案件本身討論,但檢察官依舊非常堅持並表示起訴書都已經寫好了,其他人都認了只剩下看我要不要認而已。我的律師有點半無奈也半賭氣的表示,既然起訴書都已經寫好了,所以決定起訴是上級的意思嗎? 沒想到檢察官居然理直氣壯地回答我們:「對,上面指示一定要起訴高虹安,一定要起訴你們這些助理。」 這句話我真的這輩子都不會忘。 我當下真的覺得好荒謬,我今天是殺人放火、出賣國家、販賣軍火還是涉入軍艦弊案或是傾覆政權了嗎?原來不用管事情真相,不用管我明明就是真助理、有加班的助理,就為了高虹安要把我們這些無辜的助理都牽進去,那我多說什麼都無益,我要不要證明什麼也不重要了,一切都不重要,因為上面已經指示了。 這些對話,檢方不會記錄在筆錄裡,當下我也覺得罷了跟檢察官爭執這些也於事無補,至少刑事訴訟法100-1條明文規定「訊問被告,應全程連續錄音;必要時,並應全程連續錄影。但有急迫情況且經記明筆錄者,不在此限。」既然檢察官敢說出這樣的話,那應該就要敢於面對吧?於是正式起訴正式開庭之後,我第一件事就是向法官申請調閱偵訊影片。 只是我萬萬沒想到的是,拿到偵訊錄影光碟後打開檔案,就發現唯有4月12日那天的偵訊影片被剪成兩段,其他次的偵訊影片都是完整的,唯有4月12日不同。再細看之下,發現第一段影片是從早上9:27偵訊正式開始之後停在中午12:39,第二段的影片開頭則是12:55到最後結束下午13:05,中間硬生生少了16分鐘。就是檢察官說出「對,上面指示一定要起訴高虹安,一定要起訴我們這些助理。」的那16分鐘。 我已經分不清楚到底是這消失的16分鐘還是檢察官理直氣壯地說出那番話哪件事情讓我更震驚。雖然看到影片的當下我全身發冷起雞皮疙瘩,我好想大聲呼喊些什麼卻什麼也說不出來。我邊發抖般邊問律師說這樣是可以的嗎?明明我們一般人根本不准在偵查庭上自己錄音,因為法律已經規定偵訊期間已經有全程連續錄音了,但居然會發生檢察官任意中斷錄音來說出這樣的話,我們根本沒有保護自己的能力,我們就像待宰的羔羊,司法要怎麼對待我們,我們絲毫沒有反擊的力氣。 到如今已經正式起訴進入法官審判階段了,我們提出了這平白無故消失的16分鐘,檢察官仍舊可以無視其所作為而在補充理由書寫出『這只是類似「休庭」的方式,先行關閉錄音錄影。』來規避「有急迫情況且經記明筆錄者才能中斷錄影」而實則上我們當事人當下根本不知道檢察官已擅自中斷錄影且筆錄上完全沒有註明,檢察官自身就已帶頭違反刑事訴訟法的事實。 我不知道看到這些過程的你覺得怎麼樣?如果覺得還好沒什麼大不了,台灣的司法就是這樣,很正常。我只能說我很羨慕你,沒有經歷過這些痛苦與掙扎,我也衷心祝福你未來不會遇到像這樣會任意中斷錄影,會因為上面指示要起訴而要你認罪的檢察官。 如果你略有感同身受,甚至同樣義憤填膺,我也只能勸告你,還是保護自己比較重要,沒有能力不要站在執政黨的對立面。有時候我真的覺得自己就算再有勇氣,也不知道自己到底在對抗的是什麼,是國家機器?被操縱的社會輿論?還是為權貴服務的司法?我只知道一直以來這一切,我雖然還可以正常地生活正常地笑著,卻好像被逼著吞下了好多好多噁心的東西,明明肚子是餓的,卻還是一直反胃想吐。 言盡至此,謝謝看到這裡的你,我已經無法再多說些什麼了。只是見到10年前,我的fb上還留著當年我們反對政府的黑箱;而10年後的現在,司法的黑箱就活生生降臨在我身上。我不知道未來會怎麼樣,也許10年後又是另外一番風景,我只能希冀善良不該成為被攻擊的弱點,善良的人都應該值得被好好的對待。 郁文 202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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