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安全部部長珍妮特‧納波利塔諾(Janet Napolitano) 於2012年6月15日,宣布:對非法入境的年輕人予以延緩遞解出境立即生效。以往被人非法帶來美國入境的幼童和年輕人,以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的範圍內,不存在風險的情況下,並可證明他們符合的條件,將有資格獲得為期兩年的遞延行動,可予以續期,並有資格申請工作許可。
根據這一指令,證明他們符合下列條件的個人將有資格行使酌情權,特別是遞延行動,在根據具體情況:(1)未滿十六歲前來到美國。(2)有連續居住在美國的日期至少有5年,並且有正式官方紀錄的日期。(3)目前在校學生,從高中畢業,已獲得普通教育畢業證書,或海岸警衛隊或美國武裝部隊的退伍軍人。(4)沒有被裁定犯重罪,或重要的輕罪犯罪,多次輕罪的罪行,或其他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構成威脅。(5)不超過三十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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