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方明誠/綜合報導)一名聯邦法官日前裁定,內華達州 1985 年以來一項長期擱置的法律——要求未成年人墮胎前必須通知父母或監護人——可以執行。 內華達州美國地方法院法官安妮·特勞姆(Anne Traum)在一份書面裁決中表示,這項已有40年歷史的法律將於4月30日生效,但法官也為墮胎權倡導者保留了在質疑該法律合憲性的同時尋求法院命令阻止其恢復的可能性。 這項要求以前從未在內華達州執行過,因為美國第九巡迴上訴法院根據羅伊訴韋德案作出裁決,認為該要求違憲。但在最高法院於 2022 年推翻了這一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裁決,剝奪了憲法對墮胎的保護後,一群主要在內華達州農村地區的地方檢察官提起訴訟,要求恢復 1985 年的法律。 計劃生育聯合會辯稱,儘管羅伊法案被推翻,但 1985 年的法律仍然“含糊不清”,並且侵犯了未成年人享有正當程式和平等保護的權利。 但由喬·拜登總統任命的特勞姆在她的決定中表示,該法規是否因其他原因違憲尚未得到充分訴訟,該動議中也沒有向法院提出這個問題。 代表一些地方檢察官的律師小詹姆斯·博普 (James Bopp Jr.) 告訴美聯社,該法律將保護「脆弱、不成熟的女孩不做出會改變自己生活的決定」。 在內華達州,24 週以內的墮胎都是合法的,但為了挽救母親的生命或保護其健康而進行的墮胎除外。 11 月,將內華達州墮胎權納入州憲法的投票問題首次獲得選民的批准,選民也必須在 2026 年批准該措施才能修改憲法。 研究醫療保健問題的非營利組織 KFF 表示,36 個州要求父母參與未成年墮胎的決定。有些州只要求通知父母(內華達州的法律就是這樣),而其他州也需要同意。 內華達州法律也允許未成年人在不事先通知父母或監護人的情況下獲得批准墮胎的法院命令。
© 維加斯新聞網和維加斯新聞報版權所有,轉載必究 隱私權政策 All Rights Reserved. ©2018 lvcnn.com Software ©2018 Las Vegas Chinese News Network Co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