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公民和綠卡持有者,全世界的收入都應上稅。如果美國公民和綠卡持有者有外國的收入,外國經向他們徵稅,而美國政府又向他們徵稅,產生的雙重上稅問題。外國賦稅抵稅額就是為了解決雙重上稅問題。美國公民和綠卡持有者用對外國政府交納的稅負抵消應向美國政府交稅。
例如:李先生是大陸來美國投資新移民,現已獲得美國綠卡,李先生去年在中國年收入$50,000已向中國政府已交稅$10,000,去年在美國尚無收入,同樣的收入在美國申報,應向美國交稅$11,000,按照外國付稅抵稅額的規定,李先生只需在美交稅$1,000,在中國交納的$10,000做為外國付稅抵稅額,抵消$10,000美國的應上稅。
計算美國公民和綠卡持有者全世界收入在美上稅,可簡單的分為三個步驟進行:
1. 以全球收入的總和,按美國的稅率計算美國應上稅;
2. 根據外國收入占全球收入的比例,乘以美國的應上稅,得出最高外國付稅抵稅額的額度。
3. 以外國實上稅和外國付稅抵稅額的額度比較,如果實際上稅低於外國付稅抵稅額的額度,實付稅可以全部用來抵消美國的應上稅。如果外國付稅高於外國付稅抵稅額的額度,可以把相等于外國付稅抵稅額的外國賦稅當年抵掉,多餘部分在以後五年抵消美國的應上稅。
計算外國付稅抵稅額度的公式如下:外國收入/全球收入×美國稅率=外國付稅抵稅額
例如:美國王先生去年全世界收入是$46,000,包括$18,000外國收入,美國聯邦去年應上稅是$9,000。外國付稅抵稅額度計算如下:
$18,000/$46,000×$9,000=$3,522
王先生去年交的外國稅是$3,000,低於外國付稅抵稅額,可以全部用來抵消美國的應上稅。王先生在美國實上稅為$9,000 - $3,000 = $6,000。
又如其他條件相同,王先生實際交外國稅不是$3,000而是$4,000。王先生的外國付稅抵稅額度是$3522。王先生在美國的實際交稅為$9,000 - $3,522 = $5,478,$478($4000 - $3522)的外國付稅使用的餘額可以留在以後五年作為外國人付稅抵稅額使用。
如果納稅人只是在購買股票、債券和共同基金時交了為數不多的外國稅,收入全是消極收入;利息、紅利、專利、租金、資本利得、納稅人單身交外國稅不超過$300,夫妻交外國稅不超過$600,可以直接從個人所得稅表減去,也可以在分類減免表中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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