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節目重點:生前规划系列之二: 在美国立遗嘱的八项注意事项。
在写遗嘱时,千万要注意的八项事项:
1.百年後的後事處理
太遲了
遺囑往往在過世的後事處理完畢才打開
可以單獨指示,指定如何處理後事
2.器官捐贈
太遲
可以在駕照上注明
3.指定IRA 退休金受益人
在設立IRA 帳戶時就應該指定
如有修改,必須在生前向IRA 帳戶改受益人
4.醫療指示(是否要搶救)
往生後才知道,太遲了!
應該透過醫療指示,
LIVING WILLS 生前遺囑
5.已放入信託的財產
已放入信託內,無法用遺囑
只能指示名下的財產,未在信託內的財產
6.LLC 責任有限公司名下的財產
房地產投資往往采用LLC 以避免風險
七個房產放在一個LLC內
無法單獨將其中一個財產拿出
可以將LLC 的股份透過遺囑來分配
7.手寫遺囑不應注明原因
注意原因只會引起家庭紛爭
因為女兒每周探訪三次, V. 一次
不應放內遺囑內,內容公開,
8.壽險以及年金
在購買時注意受益人
如要改變,不能透過遺囑來改變. 歡迎網友點閱收看。
美國聯邦律師 鄧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