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的個人代表是執行人、管理人或負責死者財產的其他任何人。個人代表負責申報死者應交的所有最終個人所得稅報稅表和遺產稅稅表。詳情請參閱559號刊物【遺族、執行人和管理員】(Publication 559, Survivors, Executors, and Administrators)。
提交要求
適用於個人的申報要求會決定該人的代表是否必須為死者準備一份最終的個人所得稅報稅表。詳情請參閱17號刊物【您的個人聯邦所得稅】(Publication 17, Your Federal Income Tax for Individuals)。以及如何申報死者的稅表?(How Do I File a Deceased Person's Tax Return?)。
收入包括在内
死者在死亡時選擇的會計方法決定了最終稅表要包括的收入和採用的扣除額。大部份的個人使用現金收據和支付方法。在這個方法中,最終的個人稅表應該只會顯示死者實際或建設性地收到而且計入其帳戶,或是在死前可以無限制提供給他或她的收入項目。一般而言,最終的個人稅表可以為死者在死前支付費用申請扣除額。如果死者使用應計累積法,詳細內容請參閱559號刊物(Publication 559)及538號刊物【會計周期與方法】(Publication 538, Accounting Periods and Methods)。
申報資料
以電子方式報稅時,請遵守照軟體關於適當簽名和注解要求的具體說明。否則請在最終個人稅表的上端填寫「Deceased」、死者姓名和死亡日期。如果夫婦聯合報稅,請在姓名和地址欄填寫死者和尚存配偶的姓名和地址。如果不是夫婦聯合報稅,請在姓名欄填寫死者姓名,然後在地址欄填寫個人代表的姓名和地址。如果死者可以獲得退稅,可能需要連同稅表申報1310表【為已故納稅人申請退稅者聲明】(Form 1310, Statement of Person Claiming Refund Due a Deceased Taxpayer)。如果您是申報夫婦聯合稅表的尚存配偶,或是經法庭任命或法庭認證為死者申報原始稅表的個人代表,您不需要申報1310表。法庭任命或法庭認證的個人代表必須在稅表隨附一份顯示其任命的法庭文件。
•如果有任命的個人代表,他或她必需在稅表簽名。如果是夫婦聯合報稅,尚存的配偶也必須簽名。
•如果您是申報夫婦聯合報稅表的尚存配偶,而且沒有任命的個人代表,您應該在稅表簽名,並在簽名欄填寫「Filing as surviving spouse」(以尚存配偶身份申報)。尚存的配偶可以為死亡發生的應徵稅年度申報夫婦聯合報稅表。如果死亡是在申報稅表之前發生,也可在死亡年度的前一個應徵稅年度申報夫婦聯合報稅表。
•如果沒有任命的個人代表,而且沒有尚存的配偶,則負責處理死者財產的人必須申報稅表並以「個人代表」的身份簽名。
如果法律規定申報1041表【遺產和信託的所得稅報稅表】(Form 1041, U.S. Income Tax Return for Estates and Trusts),請參閱1041表說明(Form 1041 Instructions)。
請參閱706表說明(Form 706 Instructions)以決定死者的遺產是否需要申報706表【美國遺產(以及隔代轉移)稅稅表(Form 706, United States Estate (and Generation Skipping Transfer) Tax Retu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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