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10日電)中天新聞台申請換照遭NCC審議駁回,中天電視公司興訟。法院今天認定,NCC審查應以修正後的107年辦法為評分標準,卻用新版換照評分,造成審查基礎錯誤等,判決撤銷原處分。 中天電視公司於109年6月間就其經營的中天新聞台申請換照,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認定中天新聞台違規嚴重,大股東直接、間接介入新聞製播,顯示內控與自律機制失靈,民國109年11月間審議「不予換照」,即駁回換照申請。中天新聞台執照到期日為109年12月11日,由於換照未過,已屆時下架。 中天電視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原處分撤銷,法院令NCC作成准予換照處分,以及NCC應給付損害賠償新台幣79億多元。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判決中天電視公司部分勝訴及部分敗訴,主文為原處分撤銷,NCC就中天電視公司申請換照案,應依本件判決的法律見解作成決定,其餘之訴駁回。可上訴。 北高行指出,NCC審議時,未準用107年修正後申設審查辦法第13條第1項規定的評分基準,卻以109年換照評分表為評分比重,評分基準違反規定,有決策事實基礎錯誤而資訊不完全,足以影響「不予換照」的結論,原處分明顯違法。 北高行說明,換照審查是就未來6年營運計畫5個審查項目的評分標準,中天案應準用107年修正後申設審查辦法規定做評分標準,不容NCC另行發布行政規則以代之。 因為NCC在109年11月11日通過新的109年換照評分表,並於109年11月18日審議中天案時,以109年換照評分表為評分比重,形同改變執照的核發標準,最後影響審議結論為「不予換照」,且無從推算回復,原處分於法有違。 北高行指出,中天電視公司訴請撤銷原處分部分,為有理由;至於請求命NCC作成准予換照處分部分,仍待NCC依本判決的法律見解重為審議後,作成適法決定;另外合併請求損害賠償部分,因換照申請應否許可,尚待NCC重為審議,此部分請求則無理由。 NCC敗訴「專業度蕩然無存」立委要陳耀祥下台負責 (綜合報導)據中時新聞網報導,中天新聞台2020 年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 )不予換發衛星電視執照,中天提起行政訴訟,纏訟2年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日宣判中天勝訴,撤銷NCC 不予換照的處分,全案仍可上訴。國民黨立委洪孟楷表示,若中天向NCC求償79億元的判決確定,將是NCC主委陳耀祥主導下架,卻讓全民埋單賠償,陳耀祥應該下台負責。 洪孟楷在臉書發文表示,高等行政法院綜合雙方律師攻防意見,認為NCC不讓換照是於法無據,既然做出錯誤的判決,所謂獨立機關專業度已經蕩然無存,主導此換照案的陳耀祥主委應該下台負責。 洪孟楷指出,法院雖判決換照無照,但頻道易主、傷害已經造成,難道還能把 52 台再移出來?而中天向國家求償 79 億元,如果判決確定,這將會變成陳耀祥主導下架、全民幫忙買單賠償,錯誤的決策比貪污更可怕。 洪孟楷也提到,今日是陳建仁內閣上任 100 天,過去一百天中,如果有做民調,最不適任或不滿意的閣員,陳耀祥恐怕沒有第一、也是前三,尤其任內引爆的連環爭議,實已經徹底不適任該職務,繼續放任在該位置上主導國家通訊管理作業,難道綠營沒有其他人才?還是知道太多祕密,變成共生結構,無法讓其走人。 洪孟楷表示,許多藍營的立委參選人,都以下架NCC為政見,做為國家通訊的最高主管機關,絕不該讓一人毀掉機關清譽,傷害新聞台權益、影響閱聽大眾及無法取信於國人,「如果還有一絲一毫風骨、如果民進黨政府心中還有一點一滴人民,陳耀祥主委,請辭下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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