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華達州聯邦法官駁回了一項要求將前總統唐納德·川普排除在該州選票之外的訴訟,裁定訟方作為政治挑戰者缺乏理由,因為他是“自稱自己受到傷害”。 共和黨總統候選人約翰·安東尼·卡斯特羅(John Anthony Castro)曾多次在多個州以憲法第14修正案的叛亂條款為由,對川普的選票資格提起訴訟,但均告失敗。 法官格洛麗亞·納瓦羅(Gloria Navarro)在周一(1月8日)一份長達四頁的裁決書中認定,卡斯特羅不具備作為政治競爭對手在內華達州提起訴訟的資格 ,並指出該裁決與「多個聯邦法院」的裁決一致,即認定這位挑戰者是「自稱自己受到傷害,以製造訴訟資格」。 納瓦羅法官引用了美聯社10月發表的一篇文章,卡斯楚在文章中承認自己並沒有認真打算競選總統。 卡斯特羅向法院提交這篇文章是為了讓法庭考慮他的訴訟資格,結果,這篇文章起了反作用。 納瓦羅法官在判決書中寫道,「原告必須遭受了具體的、特定的、實際的或迫在眉睫的事實傷害,而這種傷害是由被告受到質疑的行為造成的,並且可以透過有利的判決得到 補救,才有資格向聯邦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法庭文件,卡斯特羅聲稱自己受到的傷害是:“如果川普被禁止出現在選票上,自己獲得的選票就會更少。” 納瓦羅法官指出,儘管多個聯邦法院已經以缺乏訴訟資格為由駁回了卡斯楚的第14條修正案訴求,但並未涉及川普是否有資格競選公職的實質問題。 此外,至少有五家聯邦法院明確駁回了卡斯楚自稱的擁有作為政治競爭對手資格的論點。 納瓦羅法官寫道,“在駁回其人提出的擁有作為政治競爭對手的訴訟資格的論點時,法院認為卡斯特羅不恰當地製造了自己的訴訟資格,僅僅為了提起這場訴訟。” 卡斯楚的挑戰只涉及該州的初選,但川普總統沒有參加該州初選,而是選擇了參加內華達州共和黨的黨團會議選舉。 納瓦羅法官駁回了訴訟,但並未就挑戰的是非曲直做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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