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加斯讯)拉斯维加斯华裔男子Daniel Wang在担任拉斯维加斯台湾同乡联谊会会长期间,遭女子Crystal(水晶)向多个团体单位及媒体投诉Daniel有不当性虐行为,维加斯新闻报(LVCNN)在接到投诉后经过访谈「水晶」本人,并给予Daniel解释说明机会,复将两方意见整理后,再以男女双方对话截图为佐证(注:不雅部份未采用),于2024年5月2日据以做出平衡报导的新闻(注:有男女双方指控及说明),这也是新闻记者对类似新闻报导所秉持的基本原则,换言之,就是经过访谈当事人及做到「平衡报导」(又称「中立报导」)。事情历经10个月之后,在今年3月上旬,LVCNN突收到法院传票,是Daniel向法院状告LVCNN及报社负责人,而揭发人-水晶也同案被告,指控总共有14大项。案经克拉克县地方法院(DISTRICT COURT CLARK COUNTY)于5月13日召开听证会,并根据被告提出的NRS 41.660 反SLAPP特别驳回动议,驳回原告所有论告及索赔要求,同时被告有权获得赔偿费用和根据NRS 41.670 收取合理的律师费。根据NRS 41.670(1)(b) 规定,每名被告将得到最高10,000美元的额外赔偿。简言之,「原告指控缺乏依据与证据」,告诉遭到主审法官驳回,并判赔偿律师费及每名被告各10,000美元。
根据克县地方法院裁判书指出:经审视各当事人的质证(证据)和2025年5月13日的口头辩论,法院裁定如下:
--根据 NRS 41.660 提出的驳回特别动议,俗称“反SLAPP”议案,分两个面向进行分析。首先,动议方必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原告的索赔不合理。被告在诉状中辩称,他们的陈述受到 NRS 41.637(4) 的保护,因此他们必须证明他们的言论(1)与公共议题直接相关。(2)在公共论坛或向公众开放的场所发表;(3)真实或已发表而实际上却不知道虚假。如果被告证明这一点,那么举证责任就落在原告身上,原告必须提出证据证明他有可能胜诉。
法院认为,被告已透过大量证据证明其声明与公众利益问题直接相关。被告LVCNN提供了不容辩驳的证据,证明原告是公众人物,正如他作为拉斯维加斯台湾同乡联谊会会长及其在其他组织以及媒体对他在这些背景下的报导。被告的陈述不仅仅是关于原告的性倾向,而是具体的性不当行为指控。特别是涉及公众人物时,法院一直认为性不当行为涉及公众利益问题,也会引起相当多人的关注。
--虐待指控是公众关注的问题。被告的陈述属于此范围。因此,考虑到Shapiro v. Welt 案中提出的五项“指导原则”,
有争议的陈述与一个公众关心的问题。原告律师辩称,被告的动机可能在发表声明时受到质疑,但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来证实这一点争论。尽管如此,即使动机值得怀疑(法院并未认定)。
据了解,被告「水晶」的律师也在听证会前,提供了大量的辩驳证据给法官,包括提交了宣誓声明、已验证的短信证据以及原告的书面承认,所有这些都表明她合理地相信她的陈述是真实的或缺乏对虚假性的任何认识。最后原告的指控同样遭到驳回。
被告LVCNN声明称,他们既不知道也不相信他们的任何言论是虚假,而原告未提供任何证据予以反驳。被告因此满足了其表明他们本着善意做出声明,两个发现为了满足第二点的举证责任,原告必须「提供书面证据证明该主张胜诉的可能性。但是原告在诉状及其律师在听证会上自始至终均未提出任何可资佐证的指控证据,虽然法官一再提醒,为何原告至开庭当日连一个「证据文件(document)」都没有提供给法庭,原告律师也无言以对。
了解法律诉讼的人都知道,诉讼讲求的是「证据」、「证据」、「证据」,由庭前三方律师呈庭的诉状内容,以及5月13日法院听证会各律师的发言辩论,克拉克县地方法院根据内华达州《反SLAPP法案》(NRS 41.670)所做出的判决裁定,与被告律师在庭前分析的情况不谋而合。
此案凸显《反SLAPP法案》在保护媒体与个人言论自由方面的重要性,也提醒公众人物须以证据为基础提出诉讼。
**由何谓「反SLAPP动议」谈起!**
《新闻视窗》
*记者:晓君
△据了解,反SLAPP法案是一项打压公共参与的策略性诉讼,又称打耳光条款。目前在加州、内华达州等数十个州实施。而动议是一般被视为简易判决动议,除非非动议一方拥有就其主张的实质内容承担举证责任。简而言之,原告不能仅依靠其投诉中的指控,还必须提供可采纳的证据。仅仅提出指控,即使是在经过核实的投诉中提出的,也是不够的。
根据内华达州《反SLAPP法案》(NRS 41.670):如果法院裁定驳回是根据NRS 41.660的反SLAPP动议,则原告必须支付被告的律师费与诉讼费用。
法条规定:“法院应当(shall)裁定原告支付被告在该动议中所产生的合理律师费和费用。” 这是强制性的,不是法官自由裁量。
根据 NRS 41.670(1)(b),法院可以酌情裁定原告支付被告「惩罚性损害赔偿」(punitive damages),如果法官认为原告提出诉讼是恶意或有压制言论的目的。
在内华达州,反SLAPP动议(Anti-SLAPP motion)是一种法律手段,用来快速终止那些目的是打压言论自由的诉讼。立法的意旨也在防止滥告,浪费司法资源。
以下是相关解释:
--SLAPP 是什么?
SLAPP 是 “Strategic Lawsuit Against Public Participation” 的缩写,意思是「打压公共参与的策略性诉讼」。这类诉讼通常是由有权有势的一方提出,目的是让批评者闭嘴,例如新闻媒体、记者、社会运动者或普通民众,让他们在法律压力下停止公开发言。
--什么是 Anti-SLAPP 动议?
Anti-SLAPP 动议 是被告在遭遇SLAPP诉讼时所提出的请求,要求法院驳回诉讼。被告要证明:
他们的言论或行为是与公共议题有关,或是与正当的言论自由有关(如新闻报导、在公开会议上发言等)。
原告的诉讼是企图惩罚或压制这些言论。
--内华达州的法律依据:
内华达州的 Anti-SLAPP 法律条文列于《内华达州修订法典》第41.660条(NRS 41.660)。根据此条款:
如果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受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保护,且原告无法提出足够证据证明其诉讼可能胜诉,则法院会驳回此案。被告可以请求法院让原告支付律师费和诉讼费用。
总之,法律的诉讼,一切还是要以「证据」为依归,没有足够证据就轻起讼端,许多败诉的一方可能还要付对方律师费。近年,华人社区因合伙或其他纠纷引起的诉讼有增加的趋势,而状告媒体的案子则很少听闻。十余年前曾发生过二起,本报曾有报导。因此,挑起诉讼的一方,在告诉前必须审慎评估,掌握「有一分证据说一分话」的原则,若用在诉讼上就是「掌握证据评估得失才能决定是否该出手」,反之,若无证据贸然提告,不仅劳民伤财,和士兵上战场不戴头盔、子弹,有何不同!
克拉克县地方法院(DISTRICT COURT CLARK COUNTY)判决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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